偷逃稅款數額如此巨大,薇婭該不追究刑事責任?
近期,有薇雅團隊復出的消息傳出,很多網友提出疑問,為何之前薇雅逃稅金額高達6.43億,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先看去年12月稅務部門對薇雅處理結果的公布,內容如下:
12月20日,稅務部門公布了對網絡主播薇婭(本名:黃薇)偷逃稅的處理結果。黃薇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其偷逃稅款的行為如下:
(1)黃薇通過隱匿其從直播平臺取得的傭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2)通過設立上海蔚賀企業(yè)管理咨詢中心、上海獨蘇企業(yè)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等多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虛構業(yè)務,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傭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yè)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3)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為何不對薇雅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p>
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逃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對逃避繳納稅款達到規(guī)定的數額、比例標準,已經構成犯罪的初犯,同時滿足以下三個前提條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1、在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
2、繳納滯納金;
3、已受到稅務機行政處罰。
注意,上述三個條件缺一不可。但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黃薇通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yè)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被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黃薇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若其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