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微》之辯證思路篇(完結)

第二十三課
命局規(guī)律性組合(八)
八、十神組合
通過十神的組合,看對日主的影響。
1、兩個十神為相克關系。
比劫克財,官殺制身,食神制殺。梟神奪食,財壞印,這是正常的相克關系。因為丈量它的變化,有時會現(xiàn)出反克關系,出現(xiàn)印旺損財,財多身陷,比劫抗殺等。相克的結果,取決于各自的力量。四柱八個字,除日主外,其余七個字就是日主周圍的環(huán)境,身旺身弱,就是日主對周圍環(huán)境的適應能力。四柱當中,某五行偏旺的對日主是一種壓抑,偏弱的對日主是一種拖累。
身旺官旺,官對日主就是一種保護;身弱官旺,官對日主就是一種克制。其他如傷官見官,梟神奪食等,都是隨身旺身弱和雙方的力量來確定吉兇。雙方力量差不多的時候,相克的雙方是一種牽制。比如七殺有進取,威望的德行,但也有霸道和蠻橫的德行。而食神是溫和淡之神,食神制殺,就是去掉了七殺霸道和蠻橫的弊病,表現(xiàn)為溫文而有威望的德行。又如傷官有傷人報復性強的德行,而正官有約身引善之能,就是約束你走正道,傷官制了官,就是取消了對日主的約束,日主必任意安為,走入邪道。
2、兩十神為相生關系。
殺印相生,傷食泄身,食神生財,財旺生官,印生比劫,這都是正常的相生關系。殺印相生的前提是,身弱殺旺用印通關,化殺生身。如印旺殺旺時就得看日主受不受生,不受生就不能化殺為權。食神生財?shù)那疤崾?,日主至少要中和或中和偏下,但如沒有源,就要偏點旺才行。食傷的心性主要就是才華的發(fā)揮,財?shù)男男允强刂坪驼加?,兩種心理結合起來,就是一種容易發(fā)財?shù)男男?。官殺混雜,心里狡詐,原則上要構成對身有一種壓力。透出一個官,下有兩個通根,這正常。如透出兩個官,就是官重,也有官殺混雜之意,因為官旺即為殺。
3、十神組合表現(xiàn)出來的傾向。
(1)口才能力,是七殺加傷官。七殺有明晰的判斷能力,能按自己的意志來表達,傷官是才華,是好勝和夸張,兩者結合就有口才,適合于律師,教師。條件是兩者都透千且不弱。
(2)求名求利,是傷官加正財。正財好利講實際,傷官表欲強,敢作敢當。
(3)適合公務員,正官加正印。正官照章辦事,循規(guī)蹈矩。正印淡泊名利,隨遇而安,兩者結合,適合做服務性工作。
(4)教師,特別是小學教師,是正印加食神。正印有耐心,食神有愛心,兩者結合適宜護士,傳教士等職。
(5)軍人,七殺加劫財。劫財有強烈的行動,攻擊力,操作性和勇猛性,加上七殺心性,羊刃敢千,適合軍人、警察等。
(6好吃懶做,正財加劫財。正財講究實際,好吃。
(7)是非之人,傷官加劫財,傷官求新鮮、夸大、專門損人名聲,劫財有強烈的行動欲,梟見傷官也是招口舌,因此好說是非。
(8)脾氣不好,是傷官、七殺、劫財。傷官自以為是,七殺霸道蠻橫,劫財不服從命令。
(9)好脾氣,食神溫文爾雅,正官所聽從命令,正印淡泊名利。
(10)說到做到,七殺加正官。
(11)相信人和練氣功,最好是正印,因正印付出淡泊。
(12)大方的人,傷官和食神,偏才透出又有比劫。
(13)喜占便宜的人,正財。但正財有制,就不是這樣。
(14)愛心,食神加正印。
(15)貪心,傷官加正財。
通過十神含義,看一個人的行為準則,通過行為準則,就可以看出一部份富貴貧賤。
4、行為準則的分析方法。
(1)要根據(jù)十神與日主的遠近組合來分析。
(2)根據(jù)十神的氣勢強弱來分析。
(3)歲運對命局十神起的作用。
十神與日主的遠近組合,日干為第一位,日支為第二位,月時千為第三,年千為第四,月時支第五,年支第六。離日千最近的是本來心性,而五行最強的是替代心性。日干日支一般是本來心性,其余最強之五行為環(huán)境中現(xiàn)出的替代心性,也可以影響心性。隨歲運的變化,破壞了原局五行的旺衰,代替心性也隨之變化。如傷官離日主很近,本性是好現(xiàn)實,但如果它不強,強的卻是正官,那么最先露出的是傷官心性,想轟轟烈烈地大干一場,但很快就被正官心性所替代,由熱情浪漫狀態(tài)轉(zhuǎn)為注重現(xiàn)實,按程序辦事的狀態(tài)。
第二十四課
命局規(guī)律性組合(九)
九、喜用忌仇神整體組合
1、諸神之間的關系:
(1)用神是對日主有用之神。
(2)喜神是對用神有用。
(3)忌神是克喜用的。
(4)仇神對用神不利。
(5)剩余是閑神。
2、各神轉(zhuǎn)化:
用喜忌仇閑神,在歲運流變中會根據(jù)自己力量的改變,由原來對日主有用而變成忌仇,也可由原來是忌仇變?yōu)橄灿谩_@種變化是因命局逢歲運后成為一種新的組合,一種新的平衡,新的平衡是由新的喜忌所組成。
3、轉(zhuǎn)化形式:
(1)因合而改變了力量的歸宿,改變了本身五行性質(zhì)。
(2)逢歲運成破局喜忌發(fā)生變化。
(3)因位置改變而變化。
(4)因合沖由有用變無用,因合沖由無用變有用。
第二十五課
命局規(guī)律性組合(十)
十、精氣神組合
1、概念:精者,生我之神;氣者,日主本身之氣力量;氣為本身通根或長生(日柱);神者,克泄我之物。
2、三者關系:以精為第一,即有沒有源(強根也為源之一)精氣足旺,就不怕克泄耗。
3、對精氣神生克原則:偏旺者損之,太旺者泄之,偏弱者補之。精者生我有源,氣足不怕克泄耗,神旺則精氣可發(fā)揮充分,人就有內(nèi)涵,有潛力,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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