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她們殺夫入獄,也不離婚?


|本文不含任何科普及數(shù)據(jù)內(nèi)容,請酌情食用。
誰能想到,KTV里切個歌,還搭上了性命?
7月1日,四川發(fā)生一起丈夫打死妻子的慘案,導火索是妻子在KTV頻繁切歌。

民警趕到時,妻子劉某已倒在血泊中。
當晚,丈夫周某請朋友們吃飯,飯后K歌助興,妻子隨行。但是妻子劉某在KTV期間頻繁切歌,丈夫非常惱怒,但當時不便發(fā)作。
回到賓館后,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抓扯,一強一弱下,丈夫周某繼續(xù)進行肢體攻擊,在“翻舊賬”得知妻子“出軌”后,將其打死。

妻子已死,來自丈夫的出軌說法,是否符合事實,無法定論,也完全不是重點。
因為顯然,無論妻子是否出軌,丈夫?qū)嵟吨T于武力,把人毆打致死,這種過激的暴力行為,都已經(jīng)百分之百超越了法律的邊界。
近兩年來,隨著媒體報道的普及,女性(當然也包括被家暴男性)越來越多的發(fā)聲,家暴已經(jīng)被廣泛唾棄。
本以為,對家暴大聲說不,已經(jīng)是現(xiàn)代公民的普遍的共識。
然而,這件事情上,評論區(qū)驚現(xiàn)的一些內(nèi)容,讓人發(fā)現(xiàn),我們還是過于樂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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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人,道歉不就行了?
?
拋開家暴致死本身,很多人居然在為施暴的男子正聲,紛紛為其解釋:
打死老婆,又不是因為她切歌,而是她出軌。

即便是在反駁“出軌”的說法,也沒有強調(diào)家暴本身的違法屬性,而僅僅是在申訴:出軌只是一方之詞。

所以在一些人眼里,家庭暴力是一種可行性行為嗎?如果一方出現(xiàn)過錯,那么揮起自己“強大的拳頭”,就是正當?shù)牧耍?/p>
可悲的是,不止于普通網(wǎng)友,即便是瘋狂英語創(chuàng)始人李陽,這等家喻戶曉的“大教育家”,至今也執(zhí)迷于自己的觀念里。
時過境遷,8年前的那起甚囂塵上的家暴事件,他并沒有反省。反倒認為,一切是因為他公眾人物的身份,被過度放大了。

2018年,是李陽瘋狂英語創(chuàng)立的第30年。他仍游走于全國各地,以洗腦式演講收服了一批批忠誠的信徒。
去年的一次公開演講中,談到曾經(jīng)的家暴。
他毫不羞愧:家里打一架,正常啊。
還問道臺下的學生們:你爸你媽打過架沒?
“都打過嘛!”
“都打過嘛,為啥沒人報道啊?你沒名氣嘛?!?/p>
?全場響起掌聲。
東方直播室曾在一期節(jié)目中,邀請了李陽等人圍繞家暴主題做探討。不出意外的是,他仍然不認為自己的暴力行為有錯。

不止李陽,更有作家在家暴這個問題上,語出雷人。

節(jié)目現(xiàn)場,二人雙雙被法學專家打臉。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條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因此,一次和多次,只是程度的區(qū)別。
只要形成身體侵害,就已經(jīng)構(gòu)成了家庭暴力。它不是家庭糾紛,不是夫妻矛盾,而是上升到違法行為。
這些作家、教育學者,所謂的成功人士,在家暴問題上,抱持著錯誤觀念還能侃侃而談,全然不覺得一次肢體的毆打,有多么過分,更別談認為它觸犯法律了。
名人尚且如此冠冕堂皇,我們不敢想象,有多少普通人仍然憑借“自己的老婆或丈夫,打打罵罵無所謂”這種根深蒂固的意識,繼續(xù)著將矛盾隨隨便便訴諸武力的人生?
李陽有句話沒有說錯,為什么被大肆報道?因為他有名氣。
是的,被李陽家暴的妻子Kim在微博大膽發(fā)聲,李陽一時間成為眾矢之的。
但試想一下,如果家暴雙方都是無名百姓呢?如果施暴者不是大名鼎鼎的李陽,妻子曬出的傷痕照,還能輕易獲得聲援嗎?
Kim的背后,是多少無人問津的受害者?

千千萬萬被暴力虐待,卻依然噤若寒蟬的女性,她們的聲音,幾乎沒有人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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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不逃?為什么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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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家暴陰影下的人,絕非寥寥而已。
平均每天,都有1個人因家暴而死。
僅從媒體報道的案件出發(fā),經(jīng)統(tǒng)計,2016年3月到2017年10月,這20個月期間,我國境內(nèi)家暴導致的死亡案件有533起,至少635名成人和兒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鄰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過1人,其中絕大多數(shù)是女性。
2010年的婦聯(lián)調(diào)查顯示,每年受理家暴案件高達5萬起。24.7%的已婚女性,不同程度地遭受家暴,平均每7秒鐘,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會報警。
這并非中國獨有的情況。
即便法律非常健全的美國,平均每年有500萬女性遭受家暴;
在南非,有40%的男性對配偶實施過家暴;
中東地區(qū),被家暴的婦女高達八成。
先天性的體力懸殊,夫妻密閉相處時難以避免的矛盾,數(shù)千年父權(quán)男權(quán)崇拜下遺留的封建觀念,都是這些數(shù)據(jù)高居不下的原因。
然而,比數(shù)字更恐怖的是,是家暴甚至無法擺脫。對于一些受害者們,它如同黑暗的無底洞,每一次奮起反抗,都再一次被現(xiàn)實打倒。
最后的最后,甚至只能通過“殺夫”式的同歸于盡,解除了暴力,自己淪入監(jiān)獄。
為什么不說出來?為什么不逃出去?為什么不離婚?
讓那些女犯們,告訴我們答案。
2005年,央視《新聞調(diào)查》曾做過一期《女子監(jiān)區(qū)調(diào)查》。
河北省石家莊監(jiān)獄的女子監(jiān)區(qū),十幾個女犯,都因為殺死丈夫入獄。同時,她們?nèi)荚馐苓^長期的家庭暴力。
安瑞花的一只眼睛是魚白色,是出事前幾年被丈夫用酒瓶砸的。
血直接從眼球里噴出來,臉上全是玻璃渣,感覺眼睛要掉出來一樣。

在安瑞花及其女兒、婆婆的口中,那個男人,經(jīng)常喝醉,成宿成宿地鬧。
家里的每個人,都被他打過。小女兒臉上,還有一塊被鐵器砸傷的疤痕。
在丈夫酒醉后,揚言要殺死全家人的夜晚,安瑞花拿起菜刀,砍下了20余刀,現(xiàn)場血肉模糊。
被捕后,她的兒女寫了呼喚書,村民集體請愿,婆婆也為她求情。
豆曉花,嫁給丈夫時只有15歲,丈夫比自己大11歲。至今,她還無法相信丈夫已死的事實,被威脅的心魔,仍然在折磨她。

婚后,丈夫不允許她和任何人說話,男女都不行,連自己的家人都不允許。他擔心有人挑唆,豆曉花不和他過日子。
為了讓丈夫相信自己,她自我封閉,不和任何人接觸。但依然打消不了丈夫的猜忌,他的疑心病越來越重。
皮帶、鞋底,刀,他隨時在逼她去死。
動不動就給一根繩子:你上吊吧
或者突然遞給自己一瓶毒藥:喝吧
晚上睡著睡著,她脖子一冰,突然發(fā)現(xiàn)丈夫把刀架在她脖子上。
揪著她的頭發(fā)往后拉,把整個脖子暴露出來,她只能盯著屋頂,叫不出來,咽著口水,等著他會不會割下來。
隨著年齡漸長,這種威脅更是步步逼近。
“因為你長大了,你死吧”

最后一次施暴,豆曉花回憶說,那天他特別不正常,眼睛血紅,一直在看表,好像不把她殺死決不罷休。
口中說著:快到五點了,是你自己動手,還是我動手?
試圖逃跑到娘家,還是被丈夫用刀抵著后背,押了回來。
她說:是不是我死了,就算完了?
丈夫說:你姐姐,你父母,都一塊炸了。

當晚,她順手抄起鐵棍,把丈夫打倒在地上。那是她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反抗。
性虐待,也普遍存在于這些殺夫女囚身上。“別問我這個,我心痛”無一例外,十幾個受訪女犯,全部是這個答案。
然而,她們?yōu)槭裁床浑x開?除了極端殺人,沒有其他出路了嗎?
這些家暴中的受害者,她們經(jīng)歷的軌跡非常相似。而施暴的一方,往往有一個暴力周期,在施暴和下一次暴力之間,有一個平穩(wěn)期。
這種暴力周期,使她們患上?“受虐婦女綜合癥”,強烈打擊下的無助感背后,她們甚至心存幻想,不忍心離開施暴人。
豆曉花說,丈夫打她之后,都會后悔:“看看這兒,摸摸那兒,疼嗎?”其他受訪者也表示,丈夫每次都說,以后再也不這樣了。
于是,她們依然心存幻想,丈夫有一天也許會被感化。

但下一次,會打得更狠。
受虐婦女常年生活在毆打凌辱中,覺得自己非常無能。每天提心吊膽,看到人就躲。
暴力,也是隨著時間,越來越重,越來越頻繁,她們?nèi)缤瑴厮械那嗤?,想要跳出時,已經(jīng)無能為力了。
離婚?
這些女囚們,都想過。但沒有人敢。

安瑞花曾也對丈夫提出離婚。
他說,你要是敢離婚,不宰了你一家人才怪。
安瑞花曾經(jīng)求助過村書記,村里的解決方式是,把他丈夫捆在樹上打了一頓,但回家之后,他會更加變本加厲。
采訪中,法學專家也指出,脫離這種家庭處境,對受害婦女非常艱難。
不僅會受到丈夫的威脅,在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不一定會判處離婚。

找大隊、找村長、去派出所、縣里的婦聯(lián)組織,都無疾而終。
這些機構(gòu),統(tǒng)統(tǒng)只做調(diào)解,而調(diào)解,正好符合了施暴者的意愿。
離婚又如何呢?判決又如何呢?

釋放的那一天,就再一次開啟了噩夢。

上世紀80年代初,“受虐婦女綜合癥”在北美已經(jīng)成為法律概念。暴力周期、后天的無助感是這個概念的兩大必要因素。
而這種模式可以解釋兩個關(guān)鍵問題,第一,為什么不離開施暴人;第二,她們殺夫具備合理性。
它充分說明,輕而易舉的一句“你怎么不離開”,是如此不近人情。
“受虐婦女綜合癥“最早用于司法實踐,曾應用于1987年的加拿大,成為了可采證據(jù)。琳·拉娃莉在暴力恐嚇下殺夫,最終被無罪釋放。
但其過程,卻艱難波折。
一審宣布無罪、公訴人不服上訴,二審撤銷原判,最終鬧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了一審的宣判。
而將視角轉(zhuǎn)向我國,法律對家暴逼迫下殺夫婦女們的寬恕,一樣經(jīng)歷著輾轉(zhuǎn)的漫漫長路。
甚至可以說,每一個苦痛中的她們,憑借著一己之力的掙扎與吶喊,甚至用自己永久喪失的自由,一點點鋪起了反家暴法不斷推進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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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路,艱難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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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瑞花、豆曉花等等,那些殺夫入獄的女性們,在法庭陳述時,對于家庭暴力,她們只字未提。
在2005年以前,在這種以暴制暴的夫妻致死案件中,司法量刑,還更看重犯罪結(jié)果,家暴作為犯罪誘因,不被重視。
判決結(jié)果,很大程度上,和法官個人對“家暴”的認識有關(guān)。
在受訪的女囚中,幾乎全部遭到重判。
最低判刑是,十二年有期徒刑,半數(shù)是無期徒刑、死緩。

研究表明,在2009年到2013年,判決的48個關(guān)于家暴受虐婦女以暴制暴案件中,近60%的婦女被認定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或者重刑。
幾年之后,曾震驚國內(nèi)外媒體的“李彥殺夫案”,讓人在這一黑暗壓抑的空間里,看到了一絲轉(zhuǎn)機的微光。
這一刑事案件,曾引發(fā)中外媒體的討論,甚至引起聯(lián)合國機構(gòu)的關(guān)注,在推進家暴立法上,占有一席之地。

2010年,李彥殺夫分尸。
婚后,李彥常常被毒打,血像屋檐滴水一樣。
毆打后,常常在臉上還滴血的時候,譚勇就強迫和她發(fā)生性關(guān)系。
譚勇嚴控她的人身,但自己卻拈花惹草。一次與別的女人在茶樓約會,李彥生氣前往,被譚勇帶回家。
譚勇:剛才是用哪只手指的那個女人?
李彥:左手
譚勇:哪個指頭?
李彥指了中指。
譚勇拿起菜刀把她的中指剁掉了一截。
并警告,跟別人說是砍豬腳時砍掉的。

李彥和母親也曾尋求幫助,從社區(qū)到婦聯(lián),從婦聯(lián)到派出所,派出所再到婦聯(lián),皮球被踢來踢去,沒有解決。
譚勇曾說:如果再提離婚,就讓你家破人亡。
在一次爭執(zhí)中,李彥把譚勇砸倒,為了怕他站起來,自己遭到毒打,她繼續(xù)敲打了幾棒,譚勇抽搐了幾下,再不動彈。
譚勇死后,她打算把尸體掩埋,由于弄不動,她把尸體分成了幾部分。

一審,故意殺人罪成立,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二審,維持原判。
因為證據(jù)不足,李彥受到的傷害,只能證明遭受暴力,但無法證明與譚勇有關(guān)。
在李彥進入死刑復核的階段,她的弟弟拿著材料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求命。
同時,弟弟多方打聽,求助婦女維權(quán)領(lǐng)域赫赫有名的律師,不愿意放棄最后的希望。
律師們見到了李彥,鼓勵她說出婚姻中,難以啟齒的,最受折磨的性虐待。
“我們都是女律師,請你把婚姻中受到的傷痛,如實告訴我們,我們不是獵奇,只做記錄,不下定論”。
她說了出來,甚至刮宮手術(shù)的當晚,她也被強迫發(fā)生性關(guān)系。并且她的陰部有傷。
最終,性暴力的內(nèi)容,作為關(guān)鍵性的新證據(jù),改變了李彥的命運。

最高法沒有核準死刑,發(fā)回了二審法院重審。
家暴作為犯罪事實,得到認定。但專家證人想通過“受虐婦女綜合癥”解釋李彥的行為,沒有得到批準。
從2010年殺夫,到2015年終審判決,整整五年的時間。這五年,恰是《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時間。
終審判決中,李彥被改判死緩。
2016年3月,《反家暴法》正式生效,其中數(shù)個條文體現(xiàn)了李彥的立法建議。
從一審、二審時,家暴無法當做證據(jù),到終審時,法庭認定了部分家暴事實。
這中間的曲折坎坷,這五年的漫長等待,不止是李彥的發(fā)聲,更是社會的注視,是家暴領(lǐng)域研究者們發(fā)起的一次次公共討論,是他們在法庭上每一次擲地有聲的呼吁。
正義,也許很晚才會到來,但如果放棄追求,我們將永遠等不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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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男或女,沒有商量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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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樁樁案件,一次次司法實踐中,希望,慢慢釋放了出來。
2012年起,“專家證人制度”開始應用于家暴的刑事案件。由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學專家出庭,協(xié)助法庭厘清責任、公正量刑。
2015年,這類案件尋求輕判,也開始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最高法等聯(lián)合出臺了《意見》:

2015年,溫州中院公開審理“姚某殺夫”一案,此案引入了專家證人出庭制度,家庭暴力問題研究專家的意見被采納。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
這個案子的重要意義在于,它是首例應用了上述《意見》的刑事案件。

2017年,楊某遭受家暴后持刀刺向丈夫胸部,致其死亡。案發(fā)后,丈夫的母親對楊某出具諒解書,村民集體請愿。最終楊某獲得從輕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8年,章丘法院審理的故意殺人案件,因丈夫家暴,在案件過錯中存在嚴重過錯,妻子主動投案自首,法院予以輕判,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與曾經(jīng)動輒十年以上,甚至無期死刑相比,她們的處境,逐漸被法律看到;她們的立場,逐漸被法庭聲張。

當然,法律的輕判和寬容,并不意味著這是可行的。
以暴制暴下,丈夫被殺、妻子入獄,每個人都是輸家,沒有人愿意看到這種結(jié)果。
因此,寬恕之外,更加實際的是:怎么保護這些家暴中的受害者?她們怎么獲得安全的生存空間?
除了收集證據(jù),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人身安全保護令,已被寫入《反家暴法》。
根據(jù)2016年施行的《反家暴法》,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如果違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比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和其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2016年至2017年間,北京市高級法院共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45份。雖然這與背后龐大的受害者相比,微乎其微,但是希望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不是嗎?
今年,已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第三年。
我們在為女性大聲疾呼時,還有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
男性遭遇家暴,同樣不是罕事。根據(jù)2018年婦聯(lián)和全國統(tǒng)計局的數(shù)據(jù),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數(shù)字甚至開始趨于持平。

今年的4月,廬江縣就曾發(fā)生一個案例。一個男人因為忘記給妻子買雞腿,兩人爭執(zhí)后,被妻子捅死。
當然,無論從媒體報道的案例,還是千古以來百姓意識里傳承的“男強女弱”的固化思維,我們往往傾向于認為,男性是家暴的惡魔,而女性都是受害者。
男性被打,被辱罵,甚至引來一陣“出惡氣”的痛快叫好,再善意點的,是“怕老婆”的揶揄。
而調(diào)教了丈夫,令他乖乖順服的女性,反倒成了大義凜然的“女中豪杰”,這種心理現(xiàn)象,在張雨綺對前夫袁巴元動刀事件的輿情里,已經(jīng)反映得淋漓盡致。
一口一個“虎妞”、“被圈粉”、“社會我張姐”,全然忽視了家暴不分男女,都是被法律嚴令禁止的行為。
這些為張雨綺拍手叫好的人們,倘若面對女性作為受害者的情況,捫心自問,你們真好意思義正言辭嗎?
雙標,不可取也。
實際上,男性被家暴,往往意味著家庭結(jié)構(gòu)中,父親角色的受損甚至崩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造成心理缺陷。
對于每一位閱讀文章的人,我們希望,無論男女,無論何時,面對家暴,都不要心存僥幸。
拒絕家庭暴力,應該成為根植于每一個人心中的不可動搖的認知。

除了毅然決然的離開,還應當學會收集證據(jù),每一處傷痕,每一聲恐嚇,每一句辱罵,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每一個潛在和既定的受害者,或許就是你我。
我們期待,法律作為武器,給予我們更多務實的保護和安全感。而同樣渴望解決的是,作為家暴的敵人——那些殘酷的施暴者,司法、公安系統(tǒng)以及更多的社會力量能夠參與進來,通過心理干預,扭轉(zhuǎn)他們頑固的暴力潛意識。
今天,我們的法律還不完美,但是反對家暴,它給予了我們底氣。這不是最好的時代,但無可否認,這一定是個越來越好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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