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石普法 | 如何證明出軌方有出軌行為呢?


離婚案件中,經(jīng)常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因為夫妻一方出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那么離婚訴訟中,如何證明出軌方有出軌行為呢?
首先,保證書、悔過書,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夫或者妻一方,在最初被發(fā)現(xiàn)出軌的事情時,基于維持夫妻關系或者孩子考慮,他們會選擇寫下保證書、悔過書,保證以后再也不會做出出軌的行為以此來破壞夫妻感情。
假如之后雙方離婚,這些保證書、悔過書在以后的離婚訴訟中是可以被法官采信的。
其次,照片、錄像、錄音,為了找到出軌證據(jù),夫或者妻會選擇找一些私家偵探跟蹤另外一方拍攝出軌方和第三者在一起的親密照片或者錄像。
但是這個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jiān)控錄像拍攝的或者在其他人家里偷偷安裝的監(jiān)控錄像都不能作為證據(jù)使用,因為這里面涉及到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問題,所以在實踐中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當然在夫妻談判的過程中,一方進行錄音、錄像,對方在錄音、錄像中直接承認了出軌的事實,這樣的證據(jù)一般法院也是采信的。
最后,電子郵件、微信聊天記錄,這也是比較常見的證據(jù),對方與第三者之間往來的郵件或者是微信聊天記錄。
一般情況下很難拿到原始證據(jù),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當事人對出軌一方和第三者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進行錄屏、截屏等。這樣的情況下,因為提供的證據(jù)無法保證是沒有經(jīng)過改動的,所以這樣的證據(jù)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我們提交此類證據(jù)的,需要證明郵箱所有人的真實姓名是誰,郵件接受的雙方是誰等,由此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jù)鏈才有被采信的可能。
針對此類證據(jù),一般要求在提取郵件、聊天記錄時經(jīng)過公證處公證,否則很難被采信。由于我們是對對方的手機、電腦中的內容進行取證,由于這些電子載體本身就是對方常用設備,我們很難拿到這個證據(jù),有時候即使拿到,由于無法掌握對方微信、郵件的賬號密碼,這些都加大了我們取證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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