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EE發(fā)布有關IEC 62133-2的兩項決議
本月,IECEE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兩項與IEC 62133-2有關的決議,涉及電池在上/下限充電溫度的選擇與電池組的限制電壓。以下是具體決議內容:
決議一

該決議明確回答了:當用條款7.1.2方式充電時(需要在上下限充電溫度下充電),盡管在標準的附錄A.4提出當充電上限/下限溫度不是10℃/45℃時,預期充電上限溫度需要+5℃,下限充電溫度需要-5℃;
但是實際測試時可以不進行+/-5℃操作,按照正常的上/下限充電溫度進行充電。
此外IEC SC21A(堿性和非酸性蓄電池分技術委員會)小組擬在IEC 62133-2:3.2017/AMD2版本的時候取消附錄A.4的+/-5℃要求。
決議二

另一份決議明確回答了關于IEC 62133-2標準里對于電池組產品的電壓限制:不能超過60Vdc。盡管IEC 62133-2中沒有給出明確的電壓限制,但其參考標準IEC 61960-3里有將標稱電壓等于或高于60Vdc的電池組產品排除在其范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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