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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3 19:45 作者:一個不懂經(jīng)濟的胖子 | 我要投稿
我覺得問題是這個事兒本身與川大沒啥關系,是川大非得跳出來處理,最終引發(fā)了對川大畢業(yè)生的質(zhì)疑,造謠污蔑,沒在川大校園內(nèi)發(fā)生,其本身是治安案件,往嚴重了說是司法案件,川大對學生的處分是行政處分,這種處理本身就過界了,受害者不是川大的人發(fā)生地點不在川大范圍內(nèi),如果川大有責任處理,那么其高中學校是不是也應該處理,初中,小學,幼兒園是不是也應該處理,街道辦,居委會,教育局是不是也應該處理,所以從川大做法上看是不是司法亂象,如果派出所已經(jīng)處理了,川大應不應該再處理?一個大學這點兒法都不懂嗎?所以我認為北京律所說不要川大畢業(yè)生,不是學生素質(zhì)低而是學校教育水平低,如果川大都不懂法它教出來的學生法律水平能有多高?本人淺見哈,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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