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農村拆遷律師-宅基地拆遷未簽協(xié)議就要強制收回土地合法嗎
法律規(guī)定,土地征收要先補償后征收,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后,簽訂補償協(xié)議,按協(xié)議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后才能征收。那么,宅基地拆遷未簽協(xié)議就要強制收回土地合法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河北保定何先生的宅基地被征收以后,因為不滿意補償標準,他一直沒有與有關部門簽訂補償協(xié)議。隨后便突然收到通知,有關部門經過批復同意,要強制收回他的宅基地使用權。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guī)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還規(guī)定,為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但國家征收土地和村委會收回土地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收回土地行為,程序不一樣,適用的法律也不一樣。有關部門在作出收回土地的批復時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且要程序合法,否則就屬于違法收回,當事人有權提起法律救濟程序。
在本案中,何先生可以委托律師申請信息公開,研究分析當地的相關政策和征收文件,尋找有關部門的違法點,據此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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