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浙江危房改造補償律師-拆遷征地不履行補償職責如何維權
行政機關無論以何種名義拆除居民的合法房屋,都應當對其進行安置補償或賠償,否則構成行政不作為,屬于違法行政。那么,拆遷征地不履行補償職責如何維權?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浙江舟山楊先生的住宅因為危房改造要拆遷,但經多次協商后,他與行政機關對補償金額并未達成一致。隨后他便收到了有關部門作出的《危房應急處置措施決定》,要強制拆除該房,他與街道辦簽了危房解危安置補償協議,房屋被拆后,卻再無人提及后續(xù)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征收主體有權利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進行征收,并且有義務對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落實征收補償安置等事宜。如果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補償安置職責,可以向征收方郵寄《請求履行征收補償安置職責的申請書》,如對方未予回應,就是行政不作為,可以進行復議或訴訟。
本案的楊先生可以就補償事宜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超過60日未收到任何答復,可以再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補償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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