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遼寧自建房拆遷律師-村委會常年無人居住的房屋拆除合法嗎
有部分拆遷案件中,當事人表明沒有任何消息就將房屋拆除,事后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這樣的拆除程序法律認可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nèi)容。

闊別已久回到家鄉(xiāng)遼寧沈陽,本想在老家多待一段時間的曾先生看著自家房屋土地上施工的團隊傻了眼,曾先生的房屋是繼承得來,年代有些久遠,沒想到時隔3年回來卻已成為他人的宅基地。
2022年11月,曾先生打電話給村長,詢問為什么拆房子,并且錄有通話內(nèi)容,村長稱該房常年無人居住,已是危房,需要拆除,并且排了照片。曾先生向村長要當時房屋照片,村長卻委婉拒絕。
曾先生想知道沒有通知自己的前提下,將房屋拆除,收回宅基地合法嗎?對房屋主人的建筑物進行拆除時,必須在拆除之前對房屋主人下達書面的催告通知,責令房屋主人限期拆除。房屋主人限期沒有拆除,必須通知房屋主人到場,才能實行強拆。
常的拆遷過程中,房屋被拆除前會有一個拆除決定,在決定中應當告知房屋權利人有陳述意見、申辯的權利,且《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第八條有相應的鑒定危房程序,村委會沒有通知權利人曾先生就將房屋拆除,導致曾先生也無法確認房屋是否屬于危房屬于違法行為,曾先生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申請合理的行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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