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章至第十二章

第七章 選舉
1.選舉是和世襲對立的。
2.有學識的人,固然未必就能辦事,然辦事需用學識的地方,究竟很多。
3.“人必先知其所事者為何事,然后有欲善其事之心”,所以學識和道德,亦有相當?shù)年P(guān)系。
4.入學校應(yīng)科舉的人,其意既在于利祿,則學問僅系工具,利祿才是目的。目的的達到,是愈速愈好的。

第八章 賦稅
1.漢代的田稅,古人稱之為稅,亦即后世所謂田賦。
2.古代的田制有兩種:一種是平正之地,可用正方形式分劃,是為井田。一種是崎嶇之地,面積大小,要用算法掉算的,是為畦田(即圭田)。
3.賦所出的,是人徒、車、輦、車、馬等,以供軍用。
4.《疏》說七尺是二十歲,六尺是十五歲。六尺是未成年之稱,其說大約是對的。
5.不論在政治上、社會上,制度的改變,總是由事實逼迫出來的多,在理論指導之下發(fā)明的少。這亦是政治家的一種恥辱。

第九章 兵制
1.兵之精強,在于訓練。
2.治天下不可以有私心。
3.在中國,受世界交通影響最早的是南部。和舊文化關(guān)系最淺的,亦是南部,受舊文化的影響較淺,正是迎受新文化的一個預備條件。所以近代改革的原動力,全出于南方;南方始終代表著一個開明的勢力。

第十章 刑法
1.社會的習慣,是人人所知,所以無待于教。若有國有家的人所要求于人民的,人民初無所知,則自非明白曉諭不可。
2.人,本來是不分人我,不分群已的。然到后來,社會的組織復雜了,矛盾漸漸深刻,人我群已的利害,漸漸發(fā)生沖突,人就有破壞他人或社會的利益以自利的。欲救此弊,非把社會隊級徹底鏟除不可。古人不知此義,總想以教化來挽回世風。教化之力不足,則輔之以刑罪。所以其用法,完全注重于人的動機。
3.中國最早的法典,是李悝的《法經(jīng)》。

第十一章 實業(yè)
1.總而言之:農(nóng)業(yè)有大農(nóng)制和小農(nóng)制。大農(nóng)制的長處,在于資本的節(jié)約,能夠使用機械,及人工的分配得宜。小農(nóng)制的長處,則在以人盡其勞,使地盡其力。所以就一個人的勞力,論其所得的多少,是大農(nóng)制為長。就土地同一的面積,論其所得的多少,則小農(nóng)制為勝。中國農(nóng)夫的技能,在小農(nóng)制中,總可算首屈一指了。
2.近代的新式工業(yè),是以機制品為主的。
3.在私產(chǎn)制度之下,人人的損益都是要自己打算的。各人盡量尋求自己的利益。

第十二章 貨幣
1.交換是現(xiàn)社會重要的經(jīng)濟機構(gòu),貨幣則是交換所藉之以行的。
2.古代的開化,東方本早于西方。齊國在東方,經(jīng)濟最稱發(fā)達。較整齊的貨幣制度,似乎就是起于齊國的。
3.主幣可以用紙,輔幣則必須用金屬。因其授受繁,紙易敝壞,殊不經(jīng)濟。所以以銅錢與紙幣并行,實最合于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