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公司法
作為一個法律專業(yè)的法律愛好者,從本科期間開始系統(tǒng)接觸法律到細化專業(yè)方向,20多年過去了,一直小心翼翼,如履薄冰,越學習不明白的東西越多,越學習越覺得知識面擴展的必要性越強烈,這必然與個人精力和時間的有限產生了激烈的對抗,這種對抗又是特別的直接和切實。能夠堅持下來并自感學有所獲,這也是對自己的提升和些許認可。進而,突發(fā)奇想,大言不慚地談體會,確切地說,我是如何學習公司法的,以微觀的視角。 學法的目的在于適法,即將所接受到的事實該當于法律規(guī)范的全部要件特征。這一前提是對公司法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應知盡知。 從體系化角度。 首先構建體系。將公司法及5個司法解釋、最高院指導案例、公報案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劃歸為“公司法體系”,并不斷完善和調整,將體系動態(tài)化管理。 其次在體系中建立專題。如以“有限公司設立”為例,有人有錢有組織,起名找地明范圍,文件文本去申請,“有人”指發(fā)起人、董事、監(jiān)事、高管等。“有錢”指出資,包含出資的形式、方式、標準、問題出資的責任、后果等。同時,注意專題間要學會交叉適用,目的在于體系內部的辯證統(tǒng)一。 從概念化角度。 這是對具體法律條文的理解?!芭甯拍睢边@是梁慧星教授對如何學好民法的提問給出的答案。多年來,“弄清概念”讓我受益匪淺。如公司對內對外擔保,何為內?對高管擔保是否為內?根據法條,對內的內是指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因此,對高管的擔保也是對外擔保。從法律規(guī)范的角度,包含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對每一部分,不弄清概念和內涵,是無法理解和適用該規(guī)范的,更不能進行解釋和類推,至于彌補制定法的漏洞堅決為之不能。 從本質化的角度。 實際上對概念化的再深一步探討,對概念化理解的補充、完善和精確。如在公司法中,區(qū)分原則是很實用方法論。但就公司類型區(qū)分舉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之所以區(qū)分對待,本質根基在哪兒?個人認為,在于出資的拆分原則,有限公司出資按比例拆分,流動性弱,封閉性,人資兩合,多意思自治,輕監(jiān)管。而股份公司的出資等額拆分,流動性強,開放性,資合,多法律強制,重監(jiān)管。如果能看到這個本質,對理解公司法上的好多制度和原理大有裨益。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法律的學習是一個不斷堅持的持續(xù)更新過程。 先有感于此。 世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熱愛生活,我待法律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