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彈所謂“于敏構型”謠傳之淺析
所謂“氫彈只有兩種構型,一是美國T-U構型,另一種是于敏構型”完全錯誤,根本找不到史實依據(jù)。美蘇英中法這五個國家,均自主研究發(fā)現(xiàn)了兩級熱核武器的輻射內爆原理(也就是所謂的泰勒-烏拉姆原理,T-U原理)。
為什么呢?因為我們現(xiàn)在有足夠的資料證明,美蘇英中法這五個國家,都是獨立自主研發(fā)成功了“真正的”(T-U構型的)熱核武器。而且,沒有任何資料證明有所謂“于敏構型”存在,沒有任何資料證明“于敏構型”是同T-U不同的。

T-U構型的要點是:1,氫彈由分開的兩個部分構成(初級與次級),它們在物理意義上是分開的。而且有屏蔽機制在中間,防止次級/熱核燃料的過快加熱;2,熱核材料要先冷壓縮,再熱點火,對熱核燃料進行高度壓縮,是極其關鍵的;3,初級(原子彈)爆炸產生的能量通過X射線輻射傳導至次級向內壓縮(即“輻射內爆”),實際的壓縮并不是直接通過X射線,而是X射線照射產生的材料燒蝕噴射,通過巨大的反作用力來壓縮,像火箭發(fā)動機一樣。
2,中國官方對其氫彈構型的表述,也是完全符合“T-U構型”要點的,而且沒有任何新增或違背的地方。
比如說,被反復引用的《往事不盡如風————絕密的中國1100目標親歷》
高度壓縮熱核材料的必要:“......于敏分析了決定氚一中子循環(huán)次數(shù)的幾個物理量,看出設計氫彈的途徑不外乎兩條:一是高溫度道路,一是高密度道路。高溫度道路已經探索過,知道其中的困難所在。從分析加強型原子彈模型看出,這種模型中氚一中子之所以達不到多次循環(huán),是因為熱核材料沒有被極高地壓縮,沒有達到極高的密度。大幅度提高熱核材料的密度是一個關鍵!......”
關于X射線傳遞能量:“......他首先分析了原子彈爆炸所釋放的各種能量形式,比較了它們的特性與在總能量中所占的比例,明確了一種比較容易控制、駕馭的能量形式。然后,他想出了一個減少這種能量損失、提高其利用率的精巧的結構......”
關于分兩級/級間inter-stage屏蔽的設計:“......通過改變計算模型的外邊界條件的辦法,來模擬原子彈能量通過某種機制瞬間作用在由相當數(shù)量的聚變材料氘化鋰-6及其他材料構形的氫彈主體上......”
而國內對T-U構型的權威描述,也是相符的:
可去中物院自己的網站看看
caep.ac.cn/hwkp/hwzs/10142.shtml
caep.ac.cn/hwkp/hwzs/10141.shtml
“當時的計算模型是裂變、聚變材料在一起。他發(fā)現(xiàn)這種構形的核材料會在大規(guī)模熱核燃燒發(fā)生之前飛散;原子爆炸產生的X射線在周圍材料中沉積能量時有很大的反沖作用。烏拉姆找了泰勒討論,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和設想;泰勒也加入了自己的思想,并使這些思想形成了方案。”
摘自《揭開核武器神秘面紗》
經福謙 陳俊祥 華欣生著
清華大學出版社 暨南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2年7月
3,所謂“ 聽說T-U構型是反射X射線/反射鏡,于敏構型是聚焦X射線/X射線透鏡,相當于平面鏡和凸透鏡的區(qū)別”這種說法是沒有物理根據(jù)的,而且已經被公開材料否認。
首先我們看看著名的KKTT大神是如何解釋,他在《關于Teller-Ulam原理》一貼中說:
bbs.9ifly.cn/thread-14439-1-1.html
“在Teller-Ulam原理中,初級產生的X射線迅速充滿輻射通道,形成近似的溫度均勻的黑體輻射空腔,輻射通道中的低原子序數(shù)材料被X射線熱化為高溫等離子體,這些高溫等離子體又可以產生能量稍低的X射線,并對次級包殼進行燒蝕推進,壓縮內部的聚變材料。對次級包殼的壓縮之所以是均勻的,主要原因是輻射通道中的高溫等離子體是X射線通過輻射驅動熱化產生的,因此溫度非常均勻,而次級包殼的表面燒蝕壓力主要取決于溫度。
使用初級的X射線熱化低原子序數(shù)材料->高溫等離子體->燒蝕壓縮次級,而不是直接采用初級的X射線去燒蝕壓縮次級,主要基于兩條考慮:1,X射線直接壓縮不能保證空間上同時均勻;2,初級X射線產生是脈沖式的,而次級的近乎絕熱的壓縮過程需要相對更長的時間。而用高溫等離子體作為緩沖中介就可以滿足以上要求。
總之,Teller-Ulam機制中并不存在、也不需要什么X射線聚焦或者透鏡,所謂“X射線聚焦或者透鏡”的說法可能是誤以為初級產生的X射線直接去照射次級包殼,明顯是看著卡通圖腦補出來的?!?br>
沒錯,所謂“X射線聚焦或者透鏡”是錯誤的理解,這美國民間人士在70年代某的一樁官司中就發(fā)現(xiàn)了。再去去中物院的網站
氫彈的秘密及未來核武器:一場氫彈秘密的訴訟:caep.ac.cn/hwkp/hwzs/10139.shtml
1979年美國法院根據(jù)政府的要求,先后發(fā)布了兩道禁令:一是禁止《進步》雜志四月份出版莫蘭德的文章,題目是“氫彈的秘密:我們如何得到它,為什么我們要講”;另一是禁止《加里福尼亞日報》刊登丘克漢森寫給共和黨參議員查理珀西的一封信。因為政府認為他們兩人在文章里和信里泄露了氫彈的秘密,違反了原子能法律。但是作者本人、報界和雜志社則強調他們的報導是從公開資料里找出來的,不能算是秘密......美國司法部決定撤消對禁止報導的兩項起訴。于是《進步》雜志和新聞界取得了訴訟勝利。一場關于氫彈秘密的爭論至此告終。莫蘭德的文章和漢森的信都先后發(fā)表了。”
既然是打官司,當時美國就不得不討論“什么概念是猜對的,什么概念是要刪除的”,也就是反而會透露大量信息。

美國官方/檢方竟然把“輻射壓縮/輻射壓”給刪除了——————這就是證明了不是直接拿X光來壓縮,而是燒蝕推進的反沖力。
美國官方/檢方竟然把“輻射壓力”與“反射/反射鏡”都刪除了,合并成“輻射耦合/輻射輸送”——————這就是說沒有所謂“反射鏡”
美國官方/檢方新增了“分級/兩級”的概念
美國官方/檢方保留了“對熱核材料壓縮”的概念
更不用說,我國的嚴肅中文材料中,可靠的來源,根本沒有見到任何提及“X射線透鏡/聚焦鏡”的;其實連“于敏構型”這個概念本身都根本沒有在我國的可靠中文材料中出現(xiàn)過。
最后,講一下各國的熱核武器開發(fā)史:美蘇英中法這五個國家,都是獨立自主研發(fā)成功了“真正的”(T-U構型的)熱核武器。
美國是第一個研究出氫彈的。
蘇聯(lián)是第二個,“蘇聯(lián)不是自己獨立研究出氫彈”的證據(jù)/理論有:
1,蘇聯(lián)通過輻射塵分析,知道了氫彈構型的秘密。
反駁:蘇聯(lián)當時沒有系統(tǒng)收集外國核爆輻射塵的能力;“輻射塵分析論”的提出者美國核武器老專家Hans Bethe自己都改變了看法,認為蘇聯(lián)當時沒有收集。
2,蘇聯(lián)通過間諜手段,知道了氫彈構型的秘密。
反駁:1948年3月,F(xiàn)uchs送給蘇聯(lián)人的情報是錯誤的————它包含的所謂“輻射內爆”原則并無法實現(xiàn)T-U構型,因為它是沒有實現(xiàn)分級(初級,次級沒有分開)的,而且T-U構型是美國人1951發(fā)現(xiàn)的,F(xiàn)uchs在1950年初被暴露,切斷聯(lián)系。沒有任何證據(jù)證明有其他情報來源。
Malyshev(接替貝利亞,負責蘇聯(lián)核武器項目的最高行政負責人)在Sakharov等人獨立發(fā)現(xiàn)T-U原理后,仍然堅持錯誤的研究方向,要求他們繼續(xù)走沒有前途的RDS-6s途徑,Sakharov等人陽奉陰違;如果是用蘇聯(lián)偷來的美國設計,分享給研究人員看,絕不會是這種表現(xiàn)。
3,Sakharov等人沒有明確說自己是蘇聯(lián)氫彈構型的發(fā)明人。
反駁:于敏等人也沒有,法國的米歇爾·卡拉約爾等人也沒有,英國的Ken Allen、Keith Roberts彭尼、庫克、Allen Fraser與John Ward也沒有。他們都是優(yōu)秀的科學集體,不是什么天才或超人。
“英國不是自己獨立研究出氫彈”的證據(jù)/理論有:
1,美國給了英國氫彈設計。
反駁:1946年8月1日,美國國會通過《麥克馬洪法案》,完全切斷了英國美國的核武器交流,這種情況到1958年英國通過自行研發(fā)氫彈,證明其技術能力后才改變。
認為英國在1958年以前能從美國得到核武器設計的,缺乏對全球核武器研發(fā)歷史的基本認識。在這里可以看到英國獨立研發(fā)熱核武器的簡史:
于敏構型與T-U構型的區(qū)別? - JK JK 的回答zhihu.com/question/22024254/answer/37282036
2,英國人的氫彈是假的,只不過是大型增強原子彈,用來騙美國人。
反駁:美國人不好騙,而且1958年美英交流中還發(fā)現(xiàn)英國人一開始就是“球形次級”,可能跟我國一樣,而美國人當時還是圓柱形次級————雖然說仍是T-U構型,卻比美國的設計更前衛(wèi)。
來源:(英國熱核武器研究的官方史) 《Britain and the H-bomb》:

“法國不是自己獨立研究出氫彈”的證據(jù)/理論有:
1,法國人通過輻射塵分析,知道了氫彈構型的秘密。
反駁:法國人當時沒有大氣層中用采樣飛機收集輻射塵的能力,只能收集到地表沉降,根本無法得到有價值的樣本。
2,法國人從中國這里得到了氫彈構型的秘密。
反駁:再次引用KKTT大神的解釋:
提示信息 - 航空航天港
“所謂“80年代法國從中國獲得核武器小型化技術”的說法屬于無稽之談。
最早的出處是Thomas Reed在Physics Today的一篇文章,原文是"During the 1990s China conducted underground hydronuclear experiments—though not full-scale device tests—for France at Lop Nur."
不知道怎么就演繹成“中國給了法國核武器小型化技術”。編這種故事的人估計連什么是“hydronuclear experiments”都不清楚。但是這個說法符合很多人的心理需求,虛榮心和自豪感,于是就流傳開來了?!{言的特點就是,真實性不容易檢驗(或者說根本不重要),但是符合需求。
實際情況是,法國在70-80年代完全掌握了第二代核武器小型化技術,并部署了MIRV潛地導彈。而我國掌握該技術是五個核大國中最晚的,直到90年代趕在CTBT簽署前才做完了必須做的熱試驗。”
至于60年代從中國獲得氫彈構型,這就更是極其荒謬的了:當時中國自身剛剛獲得熱核武器設計能力,如何欣然交換?沒有任何資料顯示這個謬論是對的,明顯是“80年代法國從中國獲得核武器小型化技術”的誤傳——————真可謂是一個錯誤被誤傳,還是一個錯誤。
bbs.9ifly.cn/thread-14439-1-1.html
? ? ? ? ? ? ? ? ? ? ? ? ? ? ? ? ? ps:轉貼自百度貼吧——兩彈元勛馮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