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領律所浙江拆遷補償律師-子女能分父母獲得拆遷安置補償款嗎
根據(jù)我國有關法規(guī),房屋征收單位應當向被征收人提供經濟補償,父母作為被征收對象,有關部門給予補償,兒女有權分得其補償款嗎?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看北京冠領事務所拆遷站的編輯給大家整理的以下內容。

浙江嘉興某區(qū)域實施建設項目,將葉女士房屋劃入征收范圍。在征收過程中,葉女士和她的丈夫作為被征收的對象,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市、縣級人民行政機關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主要有:
(一)對被征用房屋進行補償;
(二)因拆遷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被征用房屋而導致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賠償。
葉女士女兒知道自己父母得到相應補償款后,希望也從中分得一部分補償款。但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是給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屬于葉女士夫婦,女兒是沒有權分得的。
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權分割人,夫妻共有的財產應歸夫妻二人所有,且雙方具有有平等的處理權,子女并沒有權利分割。但是如果父母去世的,此時子女有權繼承父母房屋的拆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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