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滅火器檢測
一、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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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觀、外部結構及總質量檢查
1.1 用目測方法觀察滅火器外表面和外部結構。
1.2 用秤稱出滅火器的總質量。稱重儀的誤差不應大于被測滅火器額定充裝量的5%‰。
2.滅火器氣密性試驗
2.1 對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卸除噴射軟管組件或車架等附件,將已充裝滅火劑的滅火器氣瓶或已充裝驅動氣體的貯氣瓶浸沒在55-℃的清水槽中,保持30min,并注意觀察。
2.2 對貯壓式滅火器,卸除噴射軟管組件及車架等附件,將已充裝滅火劑的滅火器氣瓶(筒體)浸沒在水溫不低于5℃的清水槽中,保持30min,并注意觀察。
3.20℃噴射性能試驗
????? 手提式滅火器按GB 4351.1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推車式滅火器按GB 8109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4.使用溫度噴射性能試驗
????? 手提式滅火器按GB 4351.1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推車式滅火器按GB 8109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5.操作機構檢查
????? 手提式滅火器按GB4351.1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推車式滅火器按GB8109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6.滅火劑充裝量檢查
6.1 先稱出滅火器的總質量,泄壓(回收氣體類滅火劑),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卸下器頭和部件,清除滅火劑,再復原裝上器頭和部件,稱出滅火器的空質量,將滅火器的總質量減去滅火器的空質量,即為滅火劑充裝量。
6.2 維修工序中的滅火劑充裝量檢查可采用復稱的方法進行,復稱用的秤的準確度應不低于灌裝設備的計量準確度。
7.內部結構和內部腐蝕檢查
????? 用目測方法觀察滅火器氣瓶(筒體)內表面和內部結構。
8.水壓試驗
8.1 手提式滅火器氣瓶(筒體、貯氣瓶)、器頭(閥門)的水壓試驗按GB4351.1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8.2 推車式滅火器氣瓶(筒體、貯氣瓶)的水壓試驗按GB5099或GB5100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8.3 推車式滅火器器頭、閥門和瓶口的水壓試驗按GB 8109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8.4 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殘余變形率的測定按GB/T 9251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9.噴射軟管組件水壓試驗
????? 手提式滅火器按GB4351.1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推車式滅火器按GB8109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
10.滅火劑質量檢查
????? 滅火劑的質量檢查,應按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項目抽檢。
11.壓力指示器示值誤差檢驗
11.1 指示器示值誤差檢驗采用與標準壓力表比對的方法進行,比對用標準壓力表精度不低于0.25級,最大量程應為被測指示器最大量程的1.3倍~1.6倍。檢驗的環(huán)境溫度為20℃±5℃,加壓介質為氮氣或壓縮空氣。
11.2 指示器示值誤差檢驗點:零位、工作壓力、工作壓力范圍的上、下限和最大量程。
11.3 示值誤差檢驗時,由零位均勻平穩(wěn)增壓,經(jīng)各檢驗點,直至該指示器示值的最大量程,然后以同樣的方式減壓,經(jīng)各檢驗點,直至零位,在減壓的過程中記錄下各檢驗點的標準壓力表的讀數(shù),以及壓力指示器指針的移動情況。
二、檢驗規(guī)則
1.檢驗分類
????? 滅火器維修檢驗分為維修出廠檢驗和維修確認檢驗。
2.維修出廠檢驗
2.1 維修過的滅火器經(jīng)檢驗合格后方可加貼維修合格證。
2.2 維修出廠檢驗應逐具進行,檢驗項目應按表1規(guī)定,并保持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