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演唱會卻看不到舞臺,責任在誰?
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fā)帖吐槽說,他花了上千元購買某明星上海演唱會的門票,到場后卻發(fā)現他的座位處在舞臺的一側,視野剛好被舞臺四周的立柱遮擋,看明星成了看柱子。無獨有偶,參加了同一場演唱會的另外幾名網友也紛紛跟帖說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根據觀眾的反映,他們在購買上海演唱會門票時希望能夠近距離觀看演唱會,但在軟件上并未顯示座位示意圖,以至于到場后卻發(fā)現視野被舞臺四周的立柱遮擋,無法享受到正常觀看的體驗。這讓觀眾感到失望和憤怒,特別是支付了高額的門票費用。有些觀眾形容自己花了千元只能看柱子,與看歌手的初衷相去甚遠。也有網友想知道,觀眾的體驗沒有得到充分保障,主辦方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觀眾在購買門票時應該能夠得到明確的信息,包括座位位置、可見度等。如果主辦方提供的信息存在誤導或隱瞞,觀眾將面臨合理期待受損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觀眾有權要求退款或其他補償措施。
其次,觀眾在面對此類問題時應該積極維權。他們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或相關的維權組織投訴,并要求退款或其他合理的補償。觀眾的聲音和行動對于推動行業(yè)的規(guī)范和提高服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在本案中,主辦方應當完整真實地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事先把可能出現的觀看影響提前告知,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依然選擇購買,那不存在任何問題。但如果消費者出同樣的價格,購買的卻是“柱子票”,那主辦方其實已經違反了相關的合同義務,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

為查明事件的真相,并保護觀眾的合法權益,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已經介入調查此事。因此,對于演唱會門票銷售的監(jiān)管是至關重要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門票銷售平臺和主辦方的監(jiān)管,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這包括要求門票銷售平臺提供真實和準確的信息,防止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此外,主辦方應承擔起對場館布置的責任,確保觀眾能夠享受到預期的視覺和聽覺體驗。
綜上所述,只有在主管部門加強監(jiān)管、主辦方承擔起相應義務、觀眾積極維權三方面結合,才能推動相關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確保消費者得到良好的服務與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