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武帝中期---漢王朝的轉(zhuǎn)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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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朝的形成,使皇權(quán)進一步集中。君王不必在受到丞相的限制。漢自高帝以來 ,有著非列侯不可為相的傳統(tǒng)。而漢武帝以公孫弘為丞相,但這位丞相與以前的丞相有所不同。公孫弘沒有軍功封爵,也不是外戚封侯。(漢制“常以列侯為丞相,唯弘無爵”),這意味著丞相的地位和職權(quán)顯著削弱。

后面的丞相權(quán)力慢慢地被內(nèi)朝奪取,從此以后,將軍的作用在政治生活中日益重要,而丞相的作用顯著下降,“李蔡、嚴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為丞相。自蔡至慶,丞相府客館丘虛而已,至賀時壞以為馬廄、車庫、奴婢室矣??上攵┫嗟木置媸侨绾螌擂巍?/p>
比如石慶任丞相時“政務皆是由內(nèi)朝處理 而丞相只是一個擺設。(九卿更進用事,事不關決于慶,慶醇謹而已,在位九歲,無能有所匡言”。)由于丞相無權(quán),又處于危機四伏之位,有的人甚至視任相職為畏途。如公孫賀被任為相時竟“不受印綬,頓首涕泣”。(公孫賀乃是衛(wèi)青之姐夫,得益于漢匈戰(zhàn)爭而封侯)
而中朝官權(quán)力得益于武帝,權(quán)力不斷的擴大,如武帝時期的尚書。武帝時尚書(或中書)就以皇帝近侍之地位,代替了部分相權(quán)。盡管此時由于漢武帝不輕易以權(quán)柄授人,因而尚書的權(quán)力也極為有限,但畢竟為其日后權(quán)力的膨脹奠定了基礎。以至于后來的大將軍大司馬錄尚書事等官職成為了權(quán)臣的標準官職。
漢武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quán),又建立了刺史制度。刺史制度是由秦代的御史制逐漸發(fā)展而來的。在秦代,御史大夫之下有監(jiān)御史“掌監(jiān)郡”,是代表皇帝監(jiān)察地方的官吏。漢初,對地方的監(jiān)察,只是由丞相不定期派使者到各地巡察,“丞相遣使分刺州,不常置”。不過這個時候郡國并行,郡的權(quán)力不算太大,而諸侯王權(quán)力并不遜色于春秋時期諸侯國多少,比如漢諸侯王的的封王詔書(嗚呼!小子胥,受茲赤社,建爾國家,封于南土,世世為漢藩輔《書》云‘臣不作福,不作威’,靡有后羞。王其戒之!”)這就是漢武帝子,廣陵王的詔書。明顯是當成一個王國來看的,可想而知諸侯王權(quán)力如何了。所以漢減省了秦代的御史監(jiān)郡的制度?;莸蹠r,首都長安附近的三輔地區(qū),豪強地主、官吏多有不法事。由于高帝學習秦皇政策,遷徙天下豪強于關中。以充實關中。所以關中豪富人口不過天下十分之一,財富占據(jù)天下十分之三,關中豪強之多??上攵?。
惠帝三年(前192年),相國曹參請派御史監(jiān)三輔郡,部分地恢復御史監(jiān)郡制,據(jù)記載,“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jiān)三輔不法事:詞訟、盜賊、鑄偽錢、獄不直、徭賦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當服,凡九條。目的在于打擊地方豪強和官吏的違法越制行為,加強中央對三輔地區(qū)的控制。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丞相遣使分刺各地。文帝還時常親自派使到各地巡視,但至武帝以前仍未形成固定的制度,只是一種臨時措施。

武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百官,正式設置刺史制度。刺史制度的主要內(nèi)容 首先,朝廷將全國劃分為十三個州部(監(jiān)察區(qū)),即冀、幽、并、兗、徐、青、揚、荊、豫、益、涼、交阯、朔方。每州派部刺史一人,負責監(jiān)視州部內(nèi)之郡縣。刺史秩僅六百石,卻有權(quán)監(jiān)察二千石的郡守和王國相,稍后甚至可督察諸侯王。這些秩低權(quán)重之刺史是皇帝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監(jiān)視地方官和“強宗豪右”。刺史在每年八月巡視郡國,其監(jiān)察的對象和任務都有明確規(guī)定,即:“以六條問事”。這六條是: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襖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茍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托所監(jiān);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
上面六條,一條是監(jiān)察“強宗豪右”的,五條是監(jiān)察郡守、尉和王國相的??梢砸姷?,刺史的監(jiān)察對象和任務是針對大地主豪強和郡守、尉、王國相一級的大吏的。遇有非常時期,中央御史府還派侍御史以繡衣直指的特殊身份,專程去地方巡察案件。比如暴勝之,他在武帝末年,任直指使者。因為他很有能干而心胸廣闊,治理地方很有辦法。當時郡國盜賊蜂起,殺郡守殺刺史,十分猖獗,而地方官不能治理。他身穿繡衣,手持斧頭,追捕盜賊,打擊官吏,威震州郡。
征和四年(前89年),又在首都所在地設司隸校尉,掌糾察京師百官和三輔(京兆、馮翊、扶風)、三河(河東、河內(nèi)、河南),弘農(nóng)七郡。
由上面加強皇權(quán)和加強中央集權(quán)即可知道,漢武帝朝改革的重點如何。著重點在于解決漢初以來,漢積累的矛盾。(皇權(quán)不振與地方郡守,諸侯國權(quán)力過大)
在武帝時期選舉制度也得到完善。察舉制“察舉”的意思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后予以薦舉。早在漢初,公元前196年劉邦就下過“求賢詔”,要求各地推選“賢士大夫”,這只可視為“察舉”制的先聲。不過此時仕進尚無察舉之制。至文帝時開始實行舉“賢良”,“孝廉”之制,可以算是察舉制的產(chǎn)生,但也沒有形成固定制度。到了武帝時,察舉作為仕進的一種重要途徑而被確立下來,成為定制。元光元年(前134年)冬,漢武帝第一次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不久,董仲舒又建議“使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武帝即下詔令郡國舉孝廉、茂材。
州郡舉茂材孝廉,皆自仲舒發(fā)之”。舉孝廉的規(guī)定基本有三個內(nèi)容:一是郡守、二千石每年向朝廷推薦一次。二是所舉者必須有“孝”或“廉”的事跡聞于鄉(xiāng)里;三是人數(shù)有限定(東漢和帝以前規(guī)定每郡二人)。但最初各郡國對舉孝廉皆不甚重視,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舉出一人,以至在元朔元年(前128年)武帝又下詔重申舉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這樣,才使各地認真起來,從而保障察舉制貫徹、執(zhí)行。察舉制遂成為入仕的主要途徑之一。
除了察舉,漢還有以訾當官,就是交錢就可以得到一個官員的機會,或者家是勛貴之后,很容易得到官位,此種選官之法 ,稱之為恩萌。
漢武帝時期,中央禁軍得到加強,因為諸呂之亂和文帝年的濟北王之亂和武帝朝的淮南王之亂。因此漢為了應對這種局面不斷的加強中央禁軍。

在中央常備軍中,武帝時除南、北軍原有部隊外,又增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賁八校尉,隸屬北軍。校尉均為秩二千石的官吏。屯騎、長水、胡騎是騎兵,射聲長于弓箭,是弓手,虎賁是車兵。加上中壘、步兵校尉,具備了各種兵種。八校尉中,步兵校尉駐防上林苑門;長水校尉,戒備城外宣曲宮;胡騎校尉,戒備左馮翊的池陽宮;其他校尉的駐地不詳。這些部隊都是皇帝親兵,負責保衛(wèi)皇室安全,后來也有出征之事。同時,還增設期門軍、羽林軍,隸屬南軍。期門軍無定員,多時達一千人,最初大概沒什么明確規(guī)定,后來專選“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羽林亦宿衛(wèi)之官”均是從隴西、北地六郡“良家子”或京畿三輔地區(qū)“良家子”中擅長武技者選出。所以,期門、羽林都是精銳部隊,為京師近衛(wèi)軍,許多名將均出身期門、羽林軍,“(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為官,名將多出焉”)
所謂六郡良家子”就是指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之地出身“良家”之子弟。(良家者“醫(yī)巫商賈不得與也)”。因為六郡地處邊境,人多勇猛善戰(zhàn),故選為皇帝近衛(wèi)軍,以加強宮廷和京城的保衛(wèi)。期門和羽林都是從武帝隨身扈從發(fā)展起來的近衛(wèi)軍?!捌陂T”即武帝游獵時約定時間到某門下扈從之意。羽林原為建章宮騎,后改為皇帝親兵。武帝時,對外戰(zhàn)爭頻仍,戰(zhàn)士死事,子孫無人撫養(yǎng),漢武帝又選“從軍死事之子孫養(yǎng)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兒”羽林孤兒長大后就編成專門部隊,其任務與羽林相仿,平時為皇帝的宿衛(wèi)儀仗,戰(zhàn)時也派往前方打仗。期門、羽林和羽林孤兒都是貴族兵。與一般征發(fā)來的戰(zhàn)士不同,期門之位與郎官相同,羽林亦相仿,有時尚出其右。期門、羽林還可轉(zhuǎn)為他官,西漢一代出身期門、羽林的文武官員不乏其人。如上官桀,隴西人邽人也。少年時期為羽林期門郎,成年隨貳師將軍李廣利大破郁成王立下赫赫戰(zhàn)功(貳師令搜粟都尉上官桀往攻破郁成,郁成降。其王亡走康居,桀追至康居??稻勇劃h已破宛,出郁成王與桀,桀令四騎士縛守詣大將軍。)漢武帝在充實軍隊實力的同時,還進一步加強了對軍隊的直接控制。原來三輔的軍事首領是中尉。(如嫪毐控制了衛(wèi)尉內(nèi)史中尉,幾乎控制了關中大多軍隊)設中壘校尉后,已分割中尉部分權(quán)力。元鼎四年(前113年),武帝于內(nèi)史地區(qū)設置京輔都尉、左輔都尉、右輔都尉等三都尉。至太初元年(前104年),分內(nèi)史地區(qū)為三輔,分別置長史。與此同時,中尉改稱執(zhí)金吾,其軍事實權(quán)早被各個都尉分割,而由皇帝總攬大權(quán)。
漢武帝時期金融政策也是得到巨大改變,行政機構(gòu)提高了效率,學會了征兵和收稅這兩門至關重要的藝術。
當漢武帝即位之初,國家無事,府庫余財,西漢政府的經(jīng)濟狀況比較好,“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是一片太平盛世的景象。但是,到武帝當政十幾年以后,過去的積累就被消耗殆盡,政府經(jīng)濟即呈捉襟見肘之勢。由于軍政費用開支浩大 漢武帝時期的西漢政府,一改過去“量吏祿,度官用,以賦于民”的精打細算作風,各項開支都大得驚人,尤其是因為對匈奴的戰(zhàn)爭,更需要巨額經(jīng)費維持,這就使政府的經(jīng)費開支猛增。
比如武帝元光二年(前132年)西漢政府開始同匈奴作戰(zhàn)。此后“兵連而不解,天下共其勞;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騷擾相奉”
武帝元光三年(前132年)修黃河堤“先是十余歲,河決觀,梁楚之地固以數(shù)困,而緣河之郡堤塞河,輒決壞,費不可勝計
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通“西南夷道”,“作者數(shù)萬人,千里負擔饋餉,率十余鐘致一石……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乃募民田南夷,入粟縣官,而內(nèi)受錢于都內(nèi)
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筑朔方城,“費數(shù)十百巨萬,府庫益虛”
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年)衛(wèi)青擊胡有功受賜“黃金二十余萬斤”,而戰(zhàn)爭中“軍馬死者十余萬,兵甲轉(zhuǎn)漕之費不與焉”。
當然漢武帝的窮奢極欲 是造成西漢政府財政危機的另一個原因,漢武帝個人的好大喜功和窮奢極欲的生活,揮霍掉大量的資財,浪費無數(shù)的勞動力。比如元狩四年漠北大決戰(zhàn),對作戰(zhàn)有功的衛(wèi)青、霍去病的賞賜,一次就達五十萬金,還不算死亡的軍馬及“轉(zhuǎn)漕車甲之費”。到元朔六年(前123年)即同匈奴開戰(zhàn)的第十個年頭,政府掌管經(jīng)濟的大司農(nóng)就向皇帝報告“臧錢經(jīng)用賦稅既竭,不足以奉戰(zhàn)士”了。這種形勢對正在進行的反擊匈奴入侵戰(zhàn)爭自然有嚴重的影響,但政府的大量消耗并未因之稍減,至元狩四年(前119年)當衛(wèi)青、霍去病等得到數(shù)十萬金的賞賜之時,政府的國庫已經(jīng)“財匱,戰(zhàn)士頗不得祿矣”
他一生接近了許多巫女和方士,如李少君和齊人少翁、欒大、公孫卿等,每次雖均被騙,但事后仍不悔。對這些方士的話,武帝深信不疑,不惜耗費巨資,如拜少翁為文成將軍,“賞賜甚多”,封欒大為樂通侯,身掛五個將軍印璽,“賜列侯甲第,僮千人。乘餉斥車馬帷幄器物以充其家。又以衛(wèi)長公主妻之。赍金萬斤
武帝一世,荒淫好色,更是喜歡造離宮別館、建筑壯麗宮室及亭臺樓榭,以供其腐敗生活。如元鼎二年(前115年)春,“起柏梁臺,作承露盤,高二十丈,大七圍,以銅為之……宮室之修,自此日盛”。(漢武帝“又起明光宮,發(fā)燕、趙美女二千人充之。率取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滿四十者出嫁。掖庭令總其籍,時有死者出補之。凡諸宮美人可有七八千……常從行郡國)
由于武帝“外事征伐,內(nèi)事興作”,耗費了巨量的資財,出現(xiàn)了財政危機。另一方面,工商業(yè)主卻“專巨海之富,擅魚鹽之利,有的竟能“富數(shù)千萬”,他們不僅與封建國家爭利,而且在政治上也有影響,有許多富商,利用財富,交通王侯,為一方之冠?!按笳邇A郡,中者傾縣,下者傾鄉(xiāng)里者,不可勝數(shù)。
為了解決財政困難,西漢王朝又決定改幣制,不過,這次改幣,并未能解決財政的問題,而且使幣制更加混亂,除了三銖、四銖以外,白金及皮幣也進入流通領域,這就更增加了幣制的混亂,盡管重申對“盜鑄”者處以死刑,仍不能有效地制止私鑄。所以,上述命令發(fā)布不到一年,武帝又下令:郡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zhì),令不可得摩取鉛(自造白金、五銖錢后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shù)十萬人,其不發(fā)覺相殺者,不可勝計。)
直到了元鼎年漢武帝下決心由中央壟斷鑄幣權(quán)。元鼎四年(前113年)漢王朝中央政府設水衡都尉,下屬有均輸、鐘官和辨銅三官。這是一個鑄錢的專門機構(gòu),將全國鑄幣的原料——銅搜集起來運往中央,統(tǒng)一鑄造。同年下令禁止郡國鑄幣,“廢天下諸錢,而專令水衡三官作,由政府鑄造的三官錢,工藝水平、鑄造技術有很大的提高,工序也比較復雜,這就使偽造者不易造成,往往“計其費不能相當。自此之后 偷鑄造偽幣者大幅度減少,漢政府的財政得到好轉(zhu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