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小辭典》6.53 論據
【本文轉載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僅供學習參考】
53、論據
? 論據的因素之一。人們在論證中用來作為確定論題的真實性的根據。論據可以是關于事實的判斷,也可以是表述客觀規(guī)律的判斷,如公理、定律等。正確的論據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則:第一,論據應當是已確知為真實性的判斷。論題的真實性是由論據的真實性推出來的。如果一個判斷是不真實的,或者一個判斷雖然是真實的,但不是人們確知其為真實性的判斷,就不能用它來作論據。因為,虛假的或尚未確知其為真實性的論據,是不能證明論題的真實性。第二,論據的真實性是不能用論題的真實性是不能用論題的真實性來證明的。論題是一個尚未確知其為真實性的判斷,因而人們才需要通過論據來論證它是真實的。如果在論證中論據的真實性又需要根據論題的真實性來證明,這樣的論據本身就是一個尚未確知其為真實性的判斷。用尚未確知其為真實性的判斷作根據,不能證明論題的真實性。在論據上犯邏輯錯誤的論證有兩種:虛假論據和循環(huán)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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