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經濟學概論》10.1 資本主義的土地所有制和資本主義地租(3)
? 以上,我們概略地敘述了資本主義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資本主義的地租剝削,就是以這種土地所有制的存在為決定條件的。大土地所有者盡管完全脫離農業(yè)的組織和經營,但他憑借對土地這種農業(yè)的基本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卻能夠瓜分到租佃資本家從農業(yè)工人身上榨取來的剩余價值。租佃資本家必須依照契約的規(guī)定向地主交納租金,否則,地主便不允許他使用土地。
? 在這里,為了明確規(guī)定資本主義地租的研究范圍,還需要弄清楚習慣上所說的地租[1],同真正的嚴格意義上的地租的區(qū)別。習慣上所說的地租,是指租地人由于租種地主土地而向地主交付的全部貨幣額,其中往往包含著由其他原因引起的非純粹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一些項目。
? 首先,在地主出租的土地上,可能有灌溉設備和倉庫、畜欄等生產建筑物,這些都是農業(yè)中的固定資本。因此,在租佃資本家向地主交付的租金當中,除了真正的地租之外,還可能包含固定資本的折舊費和利息。
? 其次,租佃資本家可能是一些小資本家,他們因為無力在其它部門進行獨立的經營,只好投資到能夠容許小規(guī)模經營的農業(yè)部門中來。對于這些人,地主索取的租金通常要高于一般水平。這些租佃資本家支付高昂的租金之后,往往自己就得不到平均利潤。在這種情況下,租金當中就包含著平均利潤的一個扣除部分。
? 最后,還常常有這樣的情況:租金要得非常高,但租佃資本家又要獲得平均利潤,這時,他就克扣一部分工資來支付租金。所以,租金當中還可能包含工資的一個扣除部分。
? 馬克思指出:“真正的地租,是為土地本身的使用而支付的?!?span id="s0sssss00s" class="font-size-16">[2]因此,嚴格意義上的資本主義地租,不能包括平均利潤或工資的扣除部分,它只能是農業(yè)工人創(chuàng)造的剩余價值超過平均利潤的部分,換句話說,它只能是平均利潤以上的一種余額。馬克思說:“地租,在它是一般利潤以上的剩余的限度內,才在資產階級體系內,形成一種特殊的特征的剩余價值形態(tài)。”[3]總之,我們必須把租金中所包含的上述各種附加的東西去掉,在純凈的形態(tài)下來考察資本主義地租,只有這樣,才可能看清地租的實質及其所體現(xiàn)的關系。
? 不同性質的地租以不同的土地所有制為前提,并且反映不同的經濟關系。為了正確地認識資本主義的地租關系,我們還必須把這種地租和封建地租加以區(qū)別。
? 封建地租以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前提,并且在不同程度上要和經濟外的強制即農民對地主的人身依附相聯(lián)系。而資本主義地租,則以資本主義土地所有制為前提,它體現(xiàn)著一種純粹的經濟關系,地主對于租佃資本家,或租佃資本家對于農業(yè)工人,都沒有經濟外的強制關系。另一方面,封建地租無論采取哪一種形式,即無論是勞役地租、實物地租還是貨幣地租,它在量上一般總要包括農民的全部剩余勞動或剩余產品[4]。但資本主義地租,只能是剩余價值超過平均利潤以上的那一部分,即超額利潤或額外利潤。否則,如果地租相當于全部剩余價值,租佃資本家就會因為無利可圖而不去租種地主的土地了。
? 資本主義地租,既然是租佃資本家剝削自農業(yè)工人而交付給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剩余價值,所以這里所涉及的顯然是資本主義社會的三個主要階級之間的關系,即雇傭工人、資本家[5]和地主之間的關系。研究資本主義地租,將會使我們對這三個階級之間的經濟關系得到明確的理解。
? 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地租,根據它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可以區(qū)分為級差地租和絕對地租。下面,讓我們首先分析級差地租。
注:
[1] 或租金。
[2] 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727頁。
[3] 馬克思:《剩余價值學說史》,第2卷,三聯(lián)書店1957年版,第183頁。
[4] 有時還包括一部分必要勞動或必要產品。
[5] 農業(yè)資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