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二審判死,被認定為主犯!受害人家屬:終于等到這一天
逃亡23年,案件審理持續(xù)3年后,11月30日上午,南都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二審對勞榮枝案維持原判,被告人勞榮枝數(shù)罪并罰,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受害人小木匠陸中明的女兒表示,“終于等到這一天”。
南都此前報道,法院一審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系情侶關系,二人共謀并分工,在南昌、合肥等地共同實施搶劫、綁架、故意殺人4起。案發(fā)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2019年11月28日,其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被告人勞榮枝當庭提出上訴。2021年9月2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的上訴。
今年8月18日,該案二審開庭三日,檢辯雙方就勞榮枝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審量刑是否過重、一審程序是否違法等問題激烈辯論。被告人勞榮枝推翻供詞,否認故意殺人,堅稱綁架、搶劫行為是受法子英逼迫,沒有共謀,不是主犯,而是脅從犯,檢方舉證反駁。法官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11月30日,南都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二審認定的事實與一審一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二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nèi)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無證據(jù)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開庭前,多方當事人家屬發(fā)聲。受害人合肥小木匠陸中明的女兒表示,聽到即將開庭的消息“百感交集”,“希望維持一審原判”。
另一方面,被告人勞榮枝的二哥勞聲橋告訴南都記者,自己在11月26日接到法院通知將終審宣判,他希望能在終審判決后,法院允許家屬會見其妹妹一面。他表示,此前兩次庭審都是視頻聽庭,如今時隔二十多年若能相見,心里也是有“千言萬語,不知從何處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