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評一評:珠峰遇險卻不愿意支付全部救援費用

前段時間,湖南省2名登山隊員,在距離珠峰峰頂不到400米處發(fā)現(xiàn)一名遇險者,他們果斷放棄登頂,還花去1萬美元去救助這位奄奄一息的的陌生人,孰料事后被救者僅愿承擔4000美元的費用。要知道8000米上無救援是登山界的慣例啊,2名隊員自愿放棄40多天的付出和40多萬的投入,沒有換來被救者的感恩,反而連最基本的救援費用都不愿負擔,實在是讓好人寒了心。

本大狀認為,站在民法的角度,法律也鼓勵善行和義舉,在我們陷入危難之時,當然期望有人能夠伸出援手。2名登山隊員的行為完全符合民法典979條關于“無因管理”的規(guī)定,簡單來說就是“好人做好事的開銷,應當?shù)玫窖a償”,您把我從水里撈上來救我一命,那您花的錢、遭受的損失就應該由我來掏。
不知大家是否感到似曾相識,在17年前一個讓道德倒退20年地案件,一句“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讓多少老人倒在馬路中間無人攙扶,這次地事件,在未來又會讓多少遇險者在危難之際,只能等待死亡,我無法想象。真心希望“農夫與蛇”的故事不要再一次次上演。
無論2名隊員最終是否選擇將他們的請求訴諸法律,我們都已經知道,他們早已站在人類道德的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