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收取租金的節(jié)稅方法
01
租金釋義
租金是出租人轉讓資產使用權時由承租人支付的費用。出租人表現為租金收入,承租人為支付租金費用。
02
納稅策劃理由
由于所得稅法關于跨年一次性收取租金的納稅時點的確定方法具有兩種選擇,這樣對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結果產生影響
03
籌劃案例分析
(一)案例:
北京甲物業(yè)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的房屋,2020年1月1日一次性收到2年房租收入240萬,財務人員一次性確認收入,甲企業(yè)當年盈利300萬。
(二)納稅策劃前后應交稅計算比較
(1)策劃前
一次性收到2年房租收入并一次性確認收入,2020年甲公司應交所得稅=300*25%=75萬元。
(2)實施策劃
節(jié)稅思路:物業(yè)公司2020年1月1日一次性收到2年房租收入240萬元(跨年收入),既可以一次性確認收入、也可以分兩年確認收入,應該根據企業(yè)實際情況來自行判斷,做有利于企業(yè)的選擇。
具體操作:甲物業(yè)公司財務人員改變一次性計入收入的處理方法,將240萬租金變?yōu)榉制诖_認收入。
政策依據:
政策參考:
國稅函[2010] 79號第一條規(guī)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guī)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
因此,納稅人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確認所得稅收入,有了選擇確認納稅義務時間的權利。
可見學的知識越多,而且善于運用于實踐,對財務人員是多么大的幸福感和成就感。
(3)策劃后計算應交稅
北京甲物業(yè)公司采用分期確認收入。
2020年每月確認的收入=240/24=10萬元
2020年全年確認的收入=120萬元
比一次性確認收入少算120萬元
2020年甲公司應交所得稅=(300-120)*25%=45萬元
(4)納稅策劃前后節(jié)稅效應對比:
策劃前2020年應交所得稅=75萬元;
策劃后2020年應交所得稅=45萬元;
節(jié)稅金額=75-45=30(萬元)
注意:雖然到2021年又會交稅,從整體看一次性確認收入和分期確認收入所交稅金相同。但是有遞延納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