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購得二手毛坯房后2年未入住,車庫住著原房東母親,引發(fā)糾紛
江蘇儀征,男子購得二手毛坯房后2年未入住,卻意外接到供電局追款電話。調查后發(fā)現(xiàn),自家車庫竟然住著原房東的母親,這位大媽拒絕搬出,房東不愿出面解決,建議男子直接訴諸法律。
在繁華熱鬧的城市里,莫先生是一個勤奮的上班族。為了實現(xiàn)買房子的夢想,他節(jié)省開支,每天坐公交車上下班,甚至不去和朋友聚會。
最后,在一個好天氣的日子,他看到了一間毛坯房,而且還有一個免費贈送的車庫,他太興奮了,立刻就把房子買下來了。
但是,因為工作太忙,他根本沒有時間整理新家,只能繼續(xù)住在原來狹小的租房里。時間過得很快,兩年過去了。
一天,莫先生突然收到電力公司的電話,催要交電費,讓他一頭霧水。他覺得自己又不住在這里,只是偶爾用用電,為什么還要欠電費?這里面有什么問題?
下定決心查明真相的莫先生,工作后立刻趕去看房子,發(fā)現(xiàn)里面一片漆黑,所有的電器都關掉了。
所以,他才會懷疑車庫里的電源還開著。莫先生心里很焦慮,走到小區(qū)最里面的停車場,遠遠看到敞開的大門和明亮的燈光,似乎揭開了一個神秘的面紗。
再往前一步,他看到一個衣衫襤褸的老婦人,身邊放著些簡單的家具和日用品。莫先生問這個人是什么人,怎么會住在自己的車庫里。
出乎意料,這個人居然一臉理所應當?shù)卣f這里是她的家。莫先生又問了幾句,原來這個老婦人就是原房東的母親。莫先生一聽,又驚又懵。
莫先生見此,不厭其煩地告訴老太太,這棟樓是他自己買的,屬于他自己。但是,老太太一聽,勃然大怒,堅持說這是她的房子,只要她不死,沒有人能搬走它。
盡管如此,莫先生還是不死心,站在老太太的立場上體諒和尊敬她。他建議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妥協(xié)方案。但是,倔強的老太太不吃這一套,堅持說自己不會離開這里。
莫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也不知道怎么應對。不管怎么說,他也不能忽視這個老太太,畢竟人家是原主人,還是房東的親媽。他害怕惹惱了老太太,引起她的癥狀,那就麻煩了。
想到這里,莫先生趕緊給房東打電話,想征求他的意見。結果,對方只是敷衍地說,自己和媽媽早就不在一起了,感情也談不上很好,還有點生疏。所以,他不能對自己的媽媽發(fā)號施令,只能任由莫先生去解決。
莫先生一氣之下,決定親自去找老太太,想把事情弄清楚。結果,敲響老太太的大門后,就遭到了老太太的毆打。本來還想好好交流的莫先生,因為老太太的舉動再次被激怒。
莫先生只能報警。警察很快趕到,發(fā)現(xiàn)莫先生滿身傷痕,這才放心。
警察質問老太太為什么打人,老太老太太滿面怒容,還指責莫先生侵犯了她的隱私。警察也不知道怎么處理。
在警察多次聯(lián)絡下,房東終于出面作了解釋。事實證明,這個公寓原來屬于他們家,房東的父親死后,他帶著媽媽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但是,這位老太太性格孤僻,生活習慣極其惡劣,兩人經常吵架。每次吵架后,老太太都會逃到車庫,房東根本勸說不動。
他提醒莫先生,如果老太太仍不肯搬走,他有權提起訴訟。
然而,莫先生不愿卷入家族糾紛。所以,他打算和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退回房款。但是,原房東不同意,并堅持說,房子已經轉到其他人名下,不關他的事了。
1、老太太非法占用莫先生的車庫,可能會面臨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0條規(guī)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老太太在莫先生購買房子后仍然居住在車庫內,這屬于無權占用他人不動產。
從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可以被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因此,老太太可能會面臨行政拘留,并需支付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老太太的年齡大于70歲,就不能執(zhí)行拘留處罰了。
2、原房東未履行告知義務,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500條規(guī)定,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個案例中,原房東在出售房子時,沒有告知莫先生車庫內仍然居住著一位老太太。
這一重要事實與購房合同密切相關,原房東故意隱瞞這一事實可能導致莫先生在購房時無法作出準確判斷,從而導致后續(xù)的糾紛和損失。
如果原房東故意隱瞞這一重要事實并導致莫先生損失,原房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莫先生在處理此事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精神損失等。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老太太的年齡和身份如何,她非法占用他人房產的行為仍然違法,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法律不應以任何人的年齡或身份為由而放松對其違法行為的制裁。
第二,誠信至關重要。原房東未盡告知義務,這不僅損害了買賣雙方的信任關系,也直接導致了后續(xù)的糾紛。任何交易均應秉持誠信原則,buyersbeware的原則不應成為動輒欺瞞的理由。
第三,理性溝通很有必要。無論老太太的倔強與不合理到何種程度,莫先生仍然選擇首選理性溝通解決問題。這種寬廣的心態(tài)和溝通技巧,在處理人際關系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意義。
第四,家庭糾紛需謹慎對待。家庭糾紛的復雜性遠超過一般民事糾紛,即便不直接卷入,也容易在其中遭遇意外損失。因此,在處理與家庭糾紛有關的民事案件時,需保持高度警惕,以免掉入陷阱。
總的來說,這起典型案例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生活智慧和法律啟示。理性、寬容、溝通與誠信,不僅是處理人際關系的良方,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良策。但同時也需警惕,以免在處理家庭糾紛等復雜案件時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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