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先驗邏輯的理念

1.一般的邏輯
我們的知識來自于內(nèi)心的兩個基本來源,其中第一個是感受表象的能力(對印象的接受性),第二個是通過這些表象來認識一個對象的能力(概念的自發(fā)性);通過第一個來源,一個對象被給予我們,通過第二個來源,對象在與那個(作為內(nèi)心的單純規(guī)定的)表象的關系中被思維。所以直觀和概念構成我們一切知識的要素,以至于概念沒有以某種方式與之相應的直觀、或直觀沒有概念,都不能產(chǎn)生知識。直觀和概念兩者要么是純粹的,要么是經(jīng)驗性的。如果其中包含有感覺(它以對象的現(xiàn)實的在場為前提),那就是經(jīng)驗性的;但如果表象中沒有混雜任何感覺,那就是純粹的。我們可以把感覺叫作感性知識的質(zhì)料。所以純粹直觀只包含使某物得以被直觀到的形式(一部分先驗感性論所講),而純粹概念只包含一個對象的思維的一般形式??档聦⒏惺鼙硐竽芰Γㄐ纬芍庇^)和通過表象來認識對象的能力(形成概念)看成人類知識的兩個基本來源。接著,他把那種沒有包含任何感覺的直觀和概念成為純粹的,即純直觀和純粹概念。純直觀作為人類認識能力的先天形式在先驗感性論已經(jīng)得到說明,那么,此部分就是來說明純粹概念作為人類認識能力的先天形式,即先驗邏輯論。
若我們將內(nèi)心在以某種方式受到刺激時感受表象的這種接受性叫作感性的話,那么相反,那種自己產(chǎn)生表象的能力,或者說認識的自發(fā)性,就是知性。直觀永遠只能是感性的,也就是只包含我們?yōu)閷ο笏?strong>刺激的那種方式。相反,對感性直觀對象進行思維的能力就是知性。這兩種屬性中任何一種都不能優(yōu)先于另一種?!拘问竭壿嬌峡?,似乎是現(xiàn)有感性再有知性,但康德認為它們在過程上是同時進行的?因為互相缺少了對方知識都是不可能的】無感性則不會有對象給予我們,無知性則沒有對象被思維。思維無內(nèi)容則空,直觀無概念則盲。知性不能直觀,感性不能思維。只有從它們的互相結合中才能產(chǎn)生出知識來。但我們卻不可因此把它們應分的事情混淆起來,而因該區(qū)別開來研究,這就是感性規(guī)則的科學(感性論)和一般知性規(guī)則的科學(邏輯論)。
具體看,邏輯可以依兩方面的意圖來處理,要么是作為普遍的知性運用的邏輯,要么是作為特殊的知性運用的邏輯。普通的知性運用的邏輯包含思維的絕對必然的規(guī)則,舍此則根本沒有知性的任何運用。所以它只管進行知性運用,而無視這種運用所可能指向的那些對象的差別。特殊的知性運用的邏輯則包含正確思維某個確定種類的對象的規(guī)則。前一種邏輯可以叫作要素的邏輯,后者則可以叫作這門或那門科學的工具論(Organon)。工具論一般是在學校里的入門課時排列的,但按照人類理性的進程它是最后的。因為如果我們要定出一門科學怎樣能夠由之建立起來的那些規(guī)則,就必須對這些對象已經(jīng)有了相當高的程度的了解。
普通的邏輯則要么是純粹的邏輯,要么是應用的邏輯。在前者中我們抽掉了使我們的知性得以施行的一切經(jīng)驗性條件。所以一種普遍而又純粹的邏輯只與先天原則打交道,它是知性的法規(guī),也是理性的法規(guī),但只是就其運用的形式而言,而不管內(nèi)容是什么(經(jīng)驗的還是先驗的)。但一種普遍邏輯,當它針對著心理學所告訴我們的那些主觀經(jīng)驗性條件之下的知性運用規(guī)則時,就稱之為應用的。雖然就這種普通邏輯而言,它對對象不加區(qū)別地指向知性這一特點使普遍的,但它畢竟含有了經(jīng)驗性的原則。是故,這種普遍而又應用的邏輯知識日常知性的一種傾瀉劑。【如何理解普遍而又應該用的邏輯在這里的說明?傾瀉劑?】
因此,普遍邏輯里面,用來構成純粹理性學說的那一部分必須和構成應有的邏輯的部分分離開來。真正來說,只有前者才是科學。在普遍而純粹的邏輯中,要把兩條規(guī)則記在心里:1)作為普遍邏輯,它抽掉了知性知識的一切內(nèi)容及其對象的差異性,并且只與思維的單純形式打交道。2)作為純粹邏輯,它不具有經(jīng)驗性的原則,因而不從心理學中汲取任何東西。它是一種被演證【什么意思】的學說,在其中一切都必須是先天確定的。而康德所謂的應用邏輯,是表象知識及其在具體情況下的必然運用規(guī)則的,所謂在具體情況下,也就是在那些能阻礙或促進這種運用的主觀偶然條件下,而這些條件全都只是經(jīng)驗性地被給予的。它永遠不能產(chǎn)生出一門真正的經(jīng)過演證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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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驗邏輯
普通邏輯抽掉一切知識內(nèi)容,即抽掉一切知識與客體的關系,只考察知識相互關系的邏輯形式即一般思維形式。在先驗感性論中已經(jīng)證明,有純粹的直觀也有經(jīng)驗性的直觀,那么同樣地情況也很有可能發(fā)生在先驗邏輯論中,即在對象的純粹思維和經(jīng)驗性的思維之間找到某種區(qū)別。在這種情況下,就會有一種在其中不抽掉知識的全部內(nèi)容的邏輯;因為這種邏輯將只包含對一個對象的純思維的規(guī)則,它將排除一切具有經(jīng)驗性內(nèi)容的知識。【這里的不抽掉知識的全部內(nèi)容的是什么意思?對一個對象是什么意思?】它還將討論我們有關對象的知識來源;由于普遍邏輯不涉及這種知識來源,而只是按照知性在思維時據(jù)以在相對關系中運用表象的那些法則來考察這些表象,不論這些表象是原初地先天存在于我們之中,還是僅僅經(jīng)驗性地被給予的,所以它只是研究可以為這些表象找到的知性形式,而不管這些表象可能來自于何處。
區(qū)分先天和先驗(先驗范圍比先天要?。?。并非任何一種先天知識都必須稱之為先驗的,而是只有那種使我們認識到某些表象(直觀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運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并且認識到何以是這樣的先天知識,才必須稱之為先驗的(這就是知識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識的先天運用)。因此不論是空間,還是空間的任何一個幾何學的先天規(guī)定,都不是一種先驗的表象,而只有關于這些表象根本不具有經(jīng)驗性的來源、以及何以它們還是能夠先天地與經(jīng)驗對象發(fā)生關系的這種可能性的知識,才能稱之為先驗的。同樣,若把空間運用于一般對象,這種運用也會是先驗的:但若只是限制于感官對象,這種運用就是經(jīng)驗性的。所以先驗的和經(jīng)驗性的這一區(qū)別只是屬于對知識的批判的,而不涉及知識與其對象的關系?!救绾尉唧w區(qū)分先驗和先天?】
因此,由于期望也許會有一些可以與對象先天地相關的概念,它們既不是純粹的直觀也不是感性的直觀,而只是純思維活動,因而是一些既沒有經(jīng)驗性來源也沒有感性來源的概念,所以我們就預先為自己形成了一門關于純粹知性知識和理性知識的科學的理念,用來完全先天地思維對象。這樣一門規(guī)定這些知識的來源、范圍和客觀有效性的科學,就稱之為先驗邏輯,因為它只與知性和理性的法則打交道,但只是在這些法則與對象先天地發(fā)生關系的范圍內(nèi),而不是像普遍邏輯那樣,無區(qū)別地既和經(jīng)驗性的知識、又和純粹理性知識發(fā)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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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遍邏輯劃分為分析論與辨證論
有一個使邏輯學家陷入窘境甚至讓他們不惜走上詭辯的問題:什么是真理?對真理這個詞的名詞的解釋是:真理是知識和它的對象的一致,這個解釋在這里是給定了的前提;但真理本身的可能性是否存在也應該被考慮,具體說,就是任何一種知識的普遍而可靠的標準是什么?知道以合理地方式提出什么問題,這已經(jīng)是明智與洞見的一個重要的和必要的證明。因為,如果問題本身是荒謬的,并且所要求的回答又是不必要的,那么不僅這個問題會使提問者感到羞辱,也可能誘使不小心的聽眾作出荒謬的答案。如果真理在于知識和它的對象的一致,那么該對象就必然會由此而與其他對象區(qū)別開來;又,因為一個知識如果和它與之相關的那個對象不一致,即使它包含某種或許能適用于其他對象的東西,它也是錯誤的。于是真理的一個普遍標準就會是那種對知識對象不加區(qū)別地適用于一切知識的東西了。但很明顯的是,由于從這個標準上抽掉了知識的一切內(nèi)容(知識與其對象的關系),而真理又恰好是與這內(nèi)容相關的,那么追問這一知識內(nèi)容的真理性的標志就是不可能的和荒謬的,因而真理的一個充分的、但同時又是普遍的標志就會不可能確定下來了。這就是說,真理要求抽掉知識的內(nèi)容(即知識的質(zhì)料),即知識對象不加區(qū)別地適用于一切知識和真理要求知識和它的對象一致之間產(chǎn)生了矛盾。
至于單純就形式(而排除一切內(nèi)容)而言的知識,同樣很清楚:只要一種邏輯闡述出知性的普遍必然的規(guī)則,它也必然會在這些規(guī)則中闡述出真理的標準。因為,凡是與這些標準相矛盾的東西,由于知性在此與自己的普遍思維規(guī)則相沖突、因而與自己本身相沖突,就是錯誤的。但這些真理只涉及真理的形式,即一般思維的形式,就此而言它們是完全正確的,但并不是充分的。因為,即使一種知識有可能完全符合于邏輯的形式、即不和自己相矛盾,但它仍然總還是可能與對象相矛盾。所以真理的單純邏輯上的標準、即一種知識與知性和普遍理性的普遍形式法則相一致,這顯然可以作為一切真理的必要條件,都無法達到更遠的地方,因為它沒有測試手段可以揭示那并非形式上、而是內(nèi)容上的錯誤。
既然普遍邏輯把知性和理性的全部形式職能分解為各種要素,并將這些要素描述為對我們的知識所作的一切邏輯評判的諸原則,所以邏輯的這一部分可以稱之為分析論,并因此成為真理的消極地試金石(必要條件的試金石)。但由于單是知識的形式不論它與邏輯的規(guī)律多么一致,也不足以因此就斷定知識的質(zhì)料上(客觀上)的真理性,所以不能單憑邏輯就對于對象作出判斷。然而,當我們擁有一種賦予我們一切知識以知性形式的如此表面的技藝時,不論我們在這些知識的內(nèi)容方面是如何的空洞和貧乏,卻仍然有某種有人的東西,使得那只不過是進行評判的一種法規(guī)的普遍邏輯仿佛像一件進行現(xiàn)實創(chuàng)造的工具一樣,至少被用于有關客觀論斷的假象,因而事實上就以這種方式被誤用了。這種被當成工具論的普遍邏輯就稱之為辨證論。
辨證論不過是幻相的邏輯,這是一種詭辯論者的技藝,要使它的無知、甚至使他的有意地假象具有真理的模樣,也就是摹仿一般邏輯所規(guī)定的徹底性的方法,并利用一般邏輯的正位論來美化任何一個空洞的假定。普遍的邏輯若作為工具論來看待,任何時候都會是一種幻相的邏輯,就是說,都會是辯證的。它根本不能告訴我們有關知識內(nèi)容的任何東西,而只不過告訴我們與知性相一致的形式條件,這些條件除此之外在對象方面時完全無所謂的;所以,強求把它作為一種工具(工具論)來使用,以便至少根據(jù)那種假定來擴展和擴大知性的知識,這種僭妄必然導致的結果無非是徒逞辯才。這就是康德對辨證幻相的邏輯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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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先驗邏輯劃分為先驗分析論和先驗辨證論
正如在先驗感性論中將感性孤立起來,在先驗邏輯中康德把知性孤立起來,并且從我們的知識中只抽取出僅在知性中有其起源的思維的部分。但先驗邏輯這種純粹知識的使用必然要應用在其上的對象是在直觀中給予我們的。若沒有直觀,先驗邏輯就缺乏客體,直觀才能給予先驗邏輯以感性質(zhì)料,即內(nèi)容,否則會淪為空有其表的辨證幻相的邏輯。與先驗感性論合作,先驗邏輯這一申訴純粹知性之諸要素、申訴那些任何對象要能被思維都不可或缺的原則的部分,就是先驗感性論,它就是真理的邏輯。任何知識的形成都要依靠這一邏輯,如果與這種邏輯相矛盾,知識就會喪失其內(nèi)容、即喪失與任何客體的一切冠詞,因而喪失真理。但也要謹防這些純粹的知性知識和原理(普遍的邏輯)單獨地、乃至超出經(jīng)驗界限之外加以運用的誘惑和引誘,失去了用在經(jīng)驗對象身上這個前提,知性就陷入到憑借空洞玄想對純粹知性的單純形式原則作質(zhì)料上的運用的危險,而對那些并未給予我們、甚至根本無法給予我們的對象不加區(qū)別的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