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劃撥土地使用權評估方法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通過行政劃撥以及其他非出讓方式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須經批準才可以依法進行抵押、轉讓、出租。因此,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是土地價格的特殊形式,是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受限權利狀態(tài)下的價格。

(一)成本逼近法
即通過收集區(qū)域內劃撥土地的平均取得成本和開發(fā)成本,綜合確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
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土地取得費(無償或有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支出的有關費用,如拆遷補償安置費等)+土地開發(fā)費(在對應的劃撥土地所投入的土地開發(fā)成本,如場地平整等改善土地利用條件的合理費用)+相關稅費+投資利息+投資利潤。
(二)收益還原法
地方政府對劃撥土地收益有處置政策或通過研究測算能夠明確收益構成的,可依據《城鎮(zhèn)土地估價規(guī)程》運用收益還原法。
(三)剩余法
利用剩余法評估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在預計開發(fā)完成后房地產正常交易的基礎上,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fā)成本及有關專業(yè)費用、利息、利潤及銷售稅費后,再扣減劃撥土地使用權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標準,從而得到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
(四)市場比較法
利用市場比較法評估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根據替代原理,將待估劃撥土地與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交易的類似劃撥土地使用權交易實例進行比較,并對類似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適當修正,評估得出待估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價格。
(五)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
利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評估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主要是通過基準地價的基礎上,扣除劃撥土地補繳出讓金標準,然后利用基準地價修正體系進行修正,進而求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其原理及步驟與出讓土地價格評估類似,但由于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年期限制的特點,一般采用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時不對其年限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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