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方決策權集中情形與投資方相關活動決策參與情形

被投資方決策權集中情形,與,投資方相關活動決策參與情形。
被投資方決策權集中情形分2類3種,分別是控制(Control,C)、共同控制(Joint Control,JC)、其他集體控制(也稱不定集體控制,Indefinite Collective Control,ICC);上述三種情形互不相容,彼此沒有交集。其中,共同控制、不定集體控制,合稱集體控制(Collective Control,CltvCtrl),集體控制與控制對稱。
相應地,投資方相關活動決策參與情形有4種,分別是控制方、合營方、重大影響投資方、三非投資方(也即控制方、合營方、重大影響投資方以外的其他投資方)。
控制,是控制方一人說了算。能夠單獨控制被投資方的投資方,為控制方(Parent,Prnt)。
控制,是控制方對控制權的獨有。
共同控制,是合營方一起說了算。對合營安排(Joint Arrangement,JntArrgmt)享有共同控制(即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為合營方。其中,合營企業(yè)(Joint Venture,JoVe)的合營方稱Joint Venturer(JntVtr),共同經營(Joint Operation,JntOprn)的合營方稱Joint Operator(JntOper)。
共同控制,是合營方對控制權的共同共有。
對合營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參與方,為非合營方。(Non-Joint Venturer / Non-Joint Operator)。
非控制方或非合營方,可能是重大影響投資方或三非投資方。
重大影響,是投資方說了不算,但有重大影響。既非控制方又非合營方但能夠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為重大影響投資方(Significant Influence Investor)。
說了白說,甚至沒資格說的投資方,是三非投資方。既非控制方又非合營方且不能對被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為“三非投資方”(Non-parent or Non-joint venturer / operator and Non-significant influence investor,NoNaN / 3N In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