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中國法律史-01-中國古代法律史


01-中國古代法律史
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及其實踐
西周
立法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罰
德:敬天、敬祖、保民
明德慎罰:實施德教,用刑寬緩
漢代的“德主刑輔,禮刑并用”源于此
德教
禮:抽象的精神原則
親親尊尊
禮儀形式:五禮
吉禮
兇禮
軍禮
賓禮
嘉禮
禮與刑的關系
出禮入刑
禮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春秋戰(zhàn)國
成文法的公布
鄭國子產鑄刑書
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晉國趙鞅鑄刑鼎
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動
《法經》
作者:魏,李悝
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tǒng)的封建成文法典
六篇
盜
賊
網
多屬于訴訟法
捕
多屬于訴訟法
雜
有六禁
具
= ? ? ? ? ? 總則
意義
政治變革的重要成果,封建立法的全面總結
體例內容為后世奠基
秦
商鞅變法
改法為律,擴充法律內容,強調法的普遍性
運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國強斌措施,頒布《分戶令》《軍爵律》
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的特權
貫徹法家“以法治國”“明法重刑”的主張
法家主張
以法治國
輕罪重刑
不赦不宥
鼓勵告奸
實行連坐
漢
漢律儒家化,漢承秦制,在秦朝的法律制度基礎上引入儒家制度
親親得相首匿
漢宣帝時確立
卑幼隱匿尊長不負刑事責任
尊長隱匿卑幼犯死罪寬待
春秋決獄
春秋決獄,論心定罪
董仲舒首倡
漢律儒家化在司法領域的體現(xiàn)
特征
根據《春秋》等儒家經典論心定罪
動機善,有危害可減免
動機惡,不嚴重亦嚴懲
廢除肉刑
漢文帝廢除肉刑:越改越重
班固: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之
漢景帝頒布《箠令》:越改越輕
笞杖尺寸,竹板制成、削平竹節(jié)、行刑不得換人
刑制改革進步
這次刑制改革為結束奴隸制肉刑奠定了基礎
魏晉南北朝
魏
魏明帝時制定《魏律》,共有18篇
將《法經》中的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
以《周禮》八辟為基礎制定八議
晉
《晉律》又稱《泰始律》《張杜律》
刑名后增加法例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
張斐和杜預注釋有法律效力,注釋后的律典稱“張杜律”
《晉律》和《北齊律》相繼確立“準五服制罪”的制度
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
= ? ? ? ? ? 斬衰親父子,緦麻堂叔侄
北魏
《北魏律》20篇,官當入律,采諸家之長,取精用宏
北魏太武帝正式確立死刑復奏制度,為唐代的死刑三(五)復奏打下了基礎
北齊
《北齊律》12篇,將刑名和法例合為名例律
魏晉南北朝成就最高
在名例部分首次規(guī)定重罪十條,為后代十惡制度的前身
北齊首次出現(xiàn)大理寺,主中央審判
刑罰制度改革
絞斬等死刑制度
流刑
北周把流刑規(guī)定為5種
鞭刑與杖刑
北魏開始,北齊和北周繼續(xù)采用
廢除宮刑
唐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12篇500條
《貞觀律》
12篇500條
增設加役流
確定了五刑、十惡、八議、類推
基本確定了唐律主要內容與風格,對《永徽律疏》影響很大
《永徽律疏》,元代起又稱《唐律疏議》
標志著中國古代歷法達到了最高水平
迄今為止,保留最完整的最早法典
中國傳統(tǒng)法典的楷模
中華法系的代表
特點
禮律合一
科條簡要,寬簡適中
立法技術完善
《唐六典》
我國首部行政法典
第一次規(guī)定法官回避制度
宋元
宋
《宋刑統(tǒng)》,又稱《宋建隆重詳定刑統(tǒng)》
中國第一部刊印發(fā)行的法典,律令合編
刑統(tǒng)的編纂體例可源至唐宣宗頒行的《大中刑律統(tǒng)類》
編敕
宋代重要、頻繁的立法活動
敕為犯罪、刑罰之規(guī)定,效力往往高于律
編敕始自太祖《建隆編敕》,仁宗前敕律并行,神宗時敕足以破律
折杖法
改變五代刑法嚴苛弊端,除死刑不折以外,其他笞杖徒流就地配役一年,加役流就地配役3年
元
以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了民族間的不平等
元初將人分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
明
《大明律》
名例為總則,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格局
律文間于唐律,精神嚴于宋律,終眀不改
重其所重(盜賊錢糧),輕其所輕(風俗教化),從重從新,為清律繼承
《明大誥》
朱元璋親自制定,明初一種特別刑事法規(guī)
對原有刑罰一般都加重處罰,而且濫用法外之刑
發(fā)硬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 思想
空前普及
明刑弼教
最早見于《尚書·大禹謨》
明刑弼教內涵的變遷
先教后刑,教制約刑
→ ? ? ? ? ?可以先刑后教,教可以成為刑的目的,不再制約刑(朱熹)
清
《大清律例》
篇目與《大明律》基本相同
中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大清會典》
五朝會典
康佳錢用光
行政法典
清末修律
將《大清律例》修改為《大清現(xiàn)行刑律》
過渡性法典,改律名為刑律
取消了六律總目
將法典各條按其性質分隸30門
廢除酷刑,對純屬民事性質的條款不再科刑
增加了新的罪名
《大清新刑律》取代《大清現(xiàn)行刑律》
中國歷史上第一步近代意義上的專門刑法典
結構與《1997年刑法》基本相同
結構上分為總、分、附則
條文表達罪名、罪狀
刑罰分為主刑、從刑
引入近代刑法原則
中國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先秦
奴隸制五刑,以肉刑為中心
墨
劓
刖
宮
大辟
秦
瀆職罪
故意犯罪
見知不舉、不直、縱囚
過失犯罪
失刑
隋
《開皇律》
首創(chuàng)封建制五刑
笞杖徒流死
進一步發(fā)展貴族官僚特權制度
議請減贖當免之法
首創(chuàng)封建“十惡不赦”制度
唐
唐律疏議中的刑法制度
刑罰原則
區(qū)分公私罪的原則
自首原則
自首
犯罪未舉投案,免罪但退贓
不適用于越度關、奸、私習天文、折傷人、謀反等重罪
自新
犯罪被舉后投案,減輕處罰
類推原則
出罪
舉重以明輕
入罪
舉輕以明重
化外人犯罪
同類依本俗法
異類依法律
五刑
承用隋朝的《開皇律》
笞杖徒流死
十惡
承用隋朝的《開皇律》(十惡不赦)
危害皇權
危害倫理
六贓
受財枉法
受財不枉法
受所監(jiān)臨財物
強盜
竊盜
坐贓
保辜
對傷人罪的后果,對于不是立即顯露的傷害,規(guī)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內對被害方傷情變化負責的一項特別制度
中國古代民事法律制度
西周
契約
買賣契約(大質小劑,官府制作,質人管理)
質:長,奴隸、牛馬
劑:短,兵器、珍異之物
借貸契約
傅:債的標的,權利義務
別:簡扎中間寫字,一分為二
婚姻
婚姻締結三原則
一夫一妻
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
婚姻成立的程序
六禮
納采
問名
納吉
納征
請期
親迎
婚姻關系解除
七出
不順父母
無子
淫
妒
惡疾
口多言
盜竊
三不去(禁止解除)
有所娶無所歸
前貧賤后富貴
與更三年喪
繼承
身份:嫡長子繼承制度,土地財產繼承是其次
中國古代司法制度
中國古代司法機關
古代司法制度
周
斷獄聽訟
五聽(察言觀色)
辭聽
色聽
氣聽
耳聽
目聽
三刺(集思廣益)
群臣討論
交官吏們討論
交所有國人討論
漢
秋冬行刑
唐律中的“立春”后不決死刑
明清的秋審制度
清
秋審
國家大審
最重要的死刑復審制度
朝審
刑部判決重案
京師附近絞斬監(jiān)后案件的復審
每年霜降后10日舉行
熱審
京師的笞杖案件的重審
北京夏天酷熱,為防止瘟疫清空監(jiān)獄
清代的秋審和朝審后,案犯分為
情實:執(zhí)行
緩決:減為軍流
可矜:減為徒流
留養(yǎng)承嗣:免于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