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預審-備案主體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取消備案資 格,且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備案申請
(一) 年度評分評級結果為“黑"的;
(二) 注冊登記地變更后不符合備案資格條件要求的;
(三) 提交虛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備案申請 材料,專利預審申請文件中的數(shù)據(jù)、效果,生產研發(fā)能力或 共同研發(fā)證明材料等;
(四) 提交專利預審材料質量不髙,經過兩次修改仍達 不到預期要求,一年內此類預審材料占其提交專利預審申請 的70%以上的;
(五) 一年內有2件及以上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 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且申訴未通過的;
(六) 備案主體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一年內專利權轉 讓超過5件且未報備或者報備理由不充分的;
(七) 備案主體無實體研發(fā)經營情況,僅為專利申請載 體或僅為專利申請?zhí)峁┍憷?,或以提供知識產權服務為其 主營業(yè)務的;
(八) 被通報存在《關于規(guī)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 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411號)、《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聯(lián)合懲 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國知發(fā)保字(2019) 52號)、
《市場監(jiān)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 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等有關文件所規(guī)制的不當行為的;
(九) 嚴重干擾或不配合專利申請預審相關工作的;
(十)存在其他嚴重不當行為,導致不適合繼續(xù)對其提 供專利預審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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