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小案例(娃娃親的法律效力,彩禮返還,遺囑無效)

1.婚姻自由受到絕對的保護,婚姻沒有法律效力,更沒有法律的強制執(zhí)行力,但自愿履行也不影響現(xiàn)行婚姻效力。熊某與馮某之間存在侵權法律關系,娃娃親的約定可以視為一種附條件的債務免除,即如果二人結婚,則無須承擔侵權責任。既然條件不成就,那么繼續(xù)承擔侵權責任即可。
2(1)《民法典》沒有禁止索要彩禮,只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彩禮是中國比較傳統(tǒng)的一種,并沒有違反公序良俗,也并不屬于借婚姻索取財物,因此不可以以此推定法律禁止彩禮。
(2)可以主張返還。關于給付的彩禮能否返還的問題,根據《婚姻家庭篇解釋(一)》第5條第1款第1項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可以主張返還。兩人未結婚,故可以主張返還。
3.遺囑部分無效,小熊有繼承權,但熊某沒有繼承權。小熊屬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婚姻家庭篇解釋(一)》第40條規(guī)定,夫妻協(xié)商一致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也屬于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雖立遺囑時屬于胎兒,但在涉及胎兒利益時,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其最終活著出生,即有繼承權。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篇的解釋(一)》第25條的規(guī)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以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陳二狗的遺囑必須保留沒有生存能力的繼承人小熊的份額,沒有保留的,該部分無效,其他部分依然參照遺囑處理,故預留小熊份額后,即按照遺囑執(zhí)行。因此熊某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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