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犯罪?
《何謂犯罪?》 所謂犯罪,通常是指觸犯國家的法律條文而言,但此處所談的不同于此,而是指一個人在思想、言語、行為以及本分上違反良心的一切過失。 由于行為是外在的、可見的,所以我們的行為沒有犯過失是很清楚明白的,但思想是隱秘的,則有罪與沒有罪之間較不容易裁斷。如果偶然起一個壞念頭,是否有罪?——沒有,這是誘惑,不是罪,是一個很好的考驗,是一個立功勞的機會。通常這種情況最能證明人是否愛天主在萬有之上。 首先,無意間有了這個念頭,開始時可能一點也沒有想到是不對的,并且往往似乎已經是喜歡了,但這一點也不是故意的,所以還沒有罪。過一會兒,忽然察覺到不可否認想的不是好事,覺得該擊退這個思想,這時就要看個人是如何做: 若是趕快祈禱,臂如一連兩三次念:‘耶穌垂憐我!’或‘耶穌,我愛你!’一邊念一邊勉力想或做別的事,那就有大功勞;如果誘惑不斷地再來,絕不可著急,而要每次拒絕,一方面馬上念幾端經,一方面要努力繼續(xù)做當時的工作;念書時就專心念書,散心時就盡量玩耍,只是不要閑著;如果這樣勉力,那我們的功勞就更大。 反過來說,若明知道這個思想很不好,卻不愿意勉力躲避,反倒繼續(xù)想下去,那就是明知故犯,就是犯罪。 再者,論犯罪的機會也是一樣的。倘若我們不勉力躲避引誘我們犯罪的機會,則即使我們還沒有做壞事,但心里仍舊算犯罪了。 (摘自:《事主良友》,天主教上海教區(qū)光啟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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