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物安全實驗室標識設置的基本要求
實驗室的標識系統(tǒng)是管理體系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驗室標識設置應明確、醒目、易區(qū)分。根據(jù)不同位置、不同附著物設定符合規(guī)范的標識,以提醒工作人員避免生物危險材料、火險、觸電、射線、極限溫度等的傷害。標識設置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便于視讀
(1)標識的偏移距離應盡可能小,應放在最佳視覺角度范圍內(nèi)。
(2)標識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并盡量避免經(jīng)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標識通常不設在可移動的物體上。
(4)應將標識設在明亮的地方。如在應設置標識的位置附近無法找到明亮地點,則應考慮增加輔助光源或使用燈箱。用各種材料制成的帶有規(guī)定顏色的標識經(jīng)光源照射后,標識的顏色仍應符合有關(guān)顏色規(guī)定。
2.設置地點
(1)導向標志應設在便于人們選擇目標方向的地點,并按通向目標的最佳路線布置。如目標較遠,可以適當間隔重復設置,在分岔處都應重復設置標識。導向標志中的圖形標識如含有方向性,則其方向應與箭頭所指方向相一致。
(2)提示標識應設在緊靠所說明的設施的上方或側(cè)面,或足以引起公眾注意的與該設施鄰近的部位。
(3)局部信息標識應設在所要說明(禁止、警告、指令)的設備處或場所附近醒目的位置。
3.設置禁止標識時,標識中的否定直杠應與水平線成45°夾角
4.局部信息標識的設置高度可根據(jù)具體場所的客觀情況來確定
3.江蘇生物安全實驗室標識設置規(guī)范
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標識設置應滿足《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對標識系統(tǒng)的規(guī)范要求,設置時還應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出臺的《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2003)標準要求,同時還應滿足《GB 2894—1996安全標志》、《GB/T 15566—1995圖形標志使用原則與要求》、《GB 2893—2001安全色》、? 《GB 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等國家標準的規(guī)范要求。
一、標識的制作
1.各種圖形標識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圖案、線條寬度成比例放大制作,不得修改圖案。
2.圖形標識應帶有襯邊。除警告標識用黃色外,其他標識均使用白色作為襯邊。襯邊寬度為標識尺寸的0.025倍。
3.標識牌的材質(zhì):應采用易清潔、不滲水、不易燃、耐化學品和消毒劑腐蝕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絕緣材。
4.標識牌應圖形清楚,無毛刺、孔洞和影響使用的任何瑕疵。
5.標識所用的顏色應符合《GB 2893—2001安全色》規(guī)定的顏色要求。
紅色——表示禁止和阻止;
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黃色——表示提醒人們注意;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6.用燈箱顯示標識時,燈箱的制作應符合有關(guān)標準的規(guī)定。
二、固定規(guī)范
各種方式設置的標識都應牢固地固定在其依托物上,不能產(chǎn)生傾斜、卷翹、擺動等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