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電子貨幣支付牌照如何申請
新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有利于電子商務的蓬勃發(fā)展,并產生了電子交易、移動和互聯網支付的爆炸式增長。2009 年 11 月 10 日的法律為支付服務和電子貨幣提供了一個框架。它允許新參與者進入金融領域。
今天來說下盧森堡支付牌照如何申請?
盧森堡是全球金融中心,也是歐盟成員國,有機會獲得盧森堡電子貨幣機構執(zhí)照。盧森堡電子貨幣機構許可證使許可證持有人能夠執(zhí)行支付服務和發(fā)行電子貨幣。支付服務的定義很廣泛,這使得許可證持有者能夠提供大多數在線和電子支付服務。盧森堡電子貨幣機構執(zhí)照的申請必須向金融監(jiān)管委員會(也稱為 CSSF)提出,該委員會將初步處理申請,然后將其決定轉交給財政部,財政部將為您頒發(fā)執(zhí)照。
電子貨幣機構 (EMI) 和支付機構 (PI) 有助于使整個 EEA 和單一歐洲支付區(qū) (SEPA) 的電子商務和電子支付成為可能。電子支付市場正在快速增長,企業(yè)和消費者越來越依賴電子支付。此類服務的提供受歐盟指令監(jiān)管,并由成員國監(jiān)管機構強制執(zhí)行。
支付機構(PI)
支付機構提供的服務可以從向客戶(例如服務行業(yè))提供支付基礎設施到支持個人之間支付的服務不等。它還包括在國內和國際上促進安全的信用卡和借記卡交易。其他服務包括銷售網點的自動貨幣兌換、電子禮品代幣或現金券的處理,以及為手機預付費卡充值。
電子貨幣機構(EMI)
電子貨幣機構是發(fā)行電子貨幣或“電子貨幣”的機構,它是代表對發(fā)行人的索賠的貨幣價值,即:
以電子格式存儲(包括在磁性介質上),針對以付款為目的的資金匯款發(fā)行,以及被電子貨幣發(fā)行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接受
除了發(fā)行電子貨幣之外,EMI 還被允許提供支付機構的所有服務、發(fā)放與支付服務相關的貸款(在某些條件下)、提供運營服務和其他與電子貨幣發(fā)行或支付服務密切相關的服務。提供支付服務。擁有銀行牌照的實體將自動獲準執(zhí)行 PI 和 EMI 功能。
申請盧森堡電子貨幣支付牌照流程
申請程序的第一步是以公共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一家根據盧森堡法律注冊成立的本地公司。盧森堡 EMI 機構必須在盧森堡設有總部和中央行政機構,并且還必須在盧森堡設有辦事處和員工。
PSL 法要求最低資本至少為:
支付機構為 20,000—125,000 歐元,具體取決于支付服務的類型。
電子貨幣機構 350,000 歐元。
第二步是與監(jiān)管機構舉行初步會議,以解釋商業(yè)計劃并獲得初步指導。隨后將向 CSSF 提交申請,在提交完整的申請后,獲得盧森堡 EMI 許可證的整個過程大約需要 8-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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