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伊斯蘭教法歧視的婦女,何時敢為“蒙面”而戰(zhàn)?

說個題外話,伊朗過去四十多年的發(fā)展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不存在一個普世的“好制度”,只有最適合自己的制度。伊朗這套全球獨一無二的“政教合一民主共和制”(伊朗的“雙軌制”法律也是這套制度的配套)在很長一段時間內(nèi)很好地平衡了保守與現(xiàn)代的矛盾,保證了伊朗能進行持續(xù)的、惠及各階層的工業(yè)化,而工業(yè)化又極大地推動了女性就業(yè)、教育乃至家庭地位的增長,現(xiàn)在的伊朗有著中東國家中首屈一指的女性就業(yè)率、入學率、高學歷人群占比乃至離婚率。以上的種種和先前巴列維王朝時期由“見過世面的”王公貴族施舍來的,只存在于法律字面上的,“女性解放法律”很大程度上只能惠及上層非富即貴女性,而底層女性依然飽受男權壓迫的狀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此外在中東世界范圍內(nèi),雖然埃及、敘利亞、巴基斯坦(其實可以算作南亞國家)這些國家很早就建立了更“現(xiàn)代”的政治制度和更能體現(xiàn)男女平等的法律,但由于經(jīng)濟建設的落后導致社會思想層面上難以進步,這些國家的女性地位遠不如制度建設上更“落后”的伊朗,“榮譽謀殺”這種極端落后的事件的發(fā)生依然是家常便飯。
所以說世界并不是非黑即白的,何老師您是法律方面的專家固然有屬于您的看法,但我作為歷史愛好者從社會發(fā)展的角度也有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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