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思想辭典 D決定論

決定論(determinism)
通常被理解為這樣一種論點,即任何事情的發(fā)展都是有條件的,以致在這種條件下不會發(fā)生其它條件其它情況。比如,由于深受牛頓物理學引人注目的天文學成就的影響,拉普拉斯就曾堅持認為要是知道宇宙在某一特定瞬間完全處于一種機械的狀態(tài),那末就沒什么事物“不能斷定,未來就像過去那樣,會呈現(xiàn)(我們的)眼前?!痹谛葜兒湍吕账U述的富有影響的哲學形式中,這一論點表現(xiàn)為規(guī)律性的決定論,即對任何一個事件x來說,都存在一系列的事件y1……yn,以至這些事件會按某種說法有規(guī)律地結(jié)合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得出決定論的結(jié)果是有現(xiàn)實可能性的(作為形而上學論點的,決定論就是從中推出其表面上的道理的);然而,最近科學哲學對這種條件所作的反思卻表明,除了少數(shù)特殊的——實驗上確定了的或自然發(fā)生的——限定的情況以外,規(guī)律是在進行限制,而不是規(guī)定唯一固定的結(jié)果;還表明,一般來說規(guī)律應看作是機制的傾向性而不應看作是各種事件的恒定的結(jié)合;所以,象規(guī)律般的結(jié)合或普遍的連結(jié),既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表面現(xiàn)實的,而是必然的和真正實現(xiàn)的(見“參考書目”3)從這一角度來看,科學據(jù)以設想決定論的唯一含義就是(非休謨的、非拉普拉斯的)無處不在的決定論,也就是說現(xiàn)實的起因普遍存在,因而分層解釋是可能的。因此,通常所理解的“決定論”,可以看作是建立在兩個基點之上的:一是假設的錯誤,即一個事件是歷史的因素導致發(fā)生的,因此在它發(fā)生之前就認為它會必然出現(xiàn)(這把“決定”和“注定”相混淆了);另一個是天真的現(xiàn)實論者的本體論規(guī)律觀。 在馬克思主義的范圍內(nèi),關(guān)于決定論的爭論一直是圍繞下述問題展開的:一定的或甚至是日期確定的未來結(jié)果(條件、事態(tài)、事件等)是否(1)不可避免的;(2)是否可以預見。(3)是否是注定的(不管人們怎么做,總是要發(fā)生的)。就第一點而言,馬克思和馬克思主義可以從兩個方面引申。在形式上,馬克思把資本主義的經(jīng)濟規(guī)律,如利潤率趨于下降的規(guī)律,看作是受反影響支配的趨勢;而且他顯然承認影響歷史結(jié)果的原因或決定因素具有多樣性。他寫道:“經(jīng)濟基礎(chǔ)——按主要條件來說相同——可以由于無數(shù)不同的經(jīng)驗的事實,自然條件,種族關(guān)系,各種從外部發(fā)生作用的歷史影響等等,而在現(xiàn)象上顯示出無窮無盡的變異和程度差別”(《資本論》第3卷,第892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與此同時,他也希望避免折衷主義:“在一切社會形式中都有一種一定的生產(chǎn)支配著其他一切生產(chǎn)的地位和影響,因而它的關(guān)系也支配著其他一切關(guān)系的地位和影響。這是一種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隱沒其中,它使它們的特點變了樣。這是一種特殊的以太,它決定著它里面顯露出來的一切存在的比重”(《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09頁)。在恩格斯致約·布洛赫的著名的信中,則可以明顯地看到一種對立的觀點:“經(jīng)濟狀況是基礎(chǔ),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fā)生影響并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 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筑的各種因素……這里表現(xiàn)出這一切因素間的交互作用,而在這種交互作用中歸根到底是經(jīng)濟運動作為必然的東西通過無窮無盡的偶然事件……向前發(fā)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477頁)。阿爾都塞在其有影響的一篇論文(《矛盾和多元決定》,見“參考書目”2)中,力圖通過他的“多元決定”的概念(借自弗洛伊德)達到這樣的要求,即要避免一元論——包括經(jīng)濟簡化論者(如考茨基,布哈林)和歷史的本質(zhì)先于存在論者(如盧卡奇、葛蘭西)的方法,又要避免多元論。他論證說,起決定作用的是經(jīng)濟,它決定著哪一個具有相對自主性的上層建筑的層次在重要時刻或新時代開始時起決定作用。(參看馬克思:“這兩個時代(指古代世界和中世紀——譯者)謀生的方式和方法表明,為什么在古代世界政治起著主要作用而在中世紀天主教起著主要作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章,第4節(jié),第99頁腳注)。 就其最抽象的意義而言,馬克思似乎致力于整體化的(但結(jié)構(gòu)上是不對稱的)多元論,這種多元論既不走出歷史唯物主義的范圍,又存在于歷史唯物主義與各種附加的或甚至是替代的解釋范疇之間。但在后一個范疇內(nèi),把不在歷史唯物主義描述范圍之列作為真正獨立起因起作用的某些決定因素(如天氣)的事例,同歷史唯物主義所描述的其效力受歷史進程的中介支配的事例區(qū)別開來,也許是很重要的??傊灰祟悮v史范圍的各種事件的起因具有復雜性和不平衡性,那末把馬克思主義解釋為第一種意義上的決定理論就毫無道理。 至少在表面上,歷史似乎具有多元和多重原因的特征。在這一點上,馬克思的《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導言》與《資本論》第1卷,第1版的序言,就存在著明顯的矛盾。在《資本論》第1卷第1版的序言中,他指出“工業(yè)較發(fā)達的國家向工業(yè)較不發(fā)達的國家所顯示的,只是后者未來的景象”(《資本論》第1卷,第8頁,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這暗示了一種直線發(fā)展的歷史觀。而在其致米海洛夫斯基的信(1877年11月)中,他又指責這樣一些人,說他們想把“我關(guān)于西歐資本主義起源的歷史概述徹底變成一般發(fā)展道路的歷史哲學理論,一切民族,不管他們所處的歷史環(huán)境如何“(《馬克思恩格斯書信選集》第346頁);在《大綱》中也有許多章節(jié)談到這一點;這些都表明了多線的歷史觀。 關(guān)于第二點,這里只需指出的是——除了一兩處顯然是夸張的用詞外——所有馬克思的預見都是附有條件的,而且都受假定其他情況相同的從句的制約;因此,他不是波佩爾意義上的歷史主義者(參看
歷史主義
條目)。 至于第三點,馬克思顯然不是宿命論者。在馬克思看來,未來所以會發(fā)生什么事,那是由于或至少是依靠人們的努力,而不能無視人民的這種努力。任何其它的觀點都是對歷史進程的粗鄙的具體化,而且同馬克思一再強調(diào)的“人民是歷史的創(chuàng)造者”的論斷是相違背的。另一方面,盡管馬克思不是宿命論者,但葛蘭西(他的《政治著作選集(1910—1920)》,1977年英文版)仍認為把1917年說成是“違背卡爾·馬克思《資本論》的一場革命”是恰當?shù)?;而最近由哈貝馬斯(見其《哲學政治概論》,1971年英文版),和韋爾默爾(見“參考書目”9)所代表的批判路線,則認為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第2版“跋”中引用的一位評論家對他的方法表述的那一段話,雖然馬克思本人是贊同的,但卻是從主觀主義的角度誤解了馬克思的科學實踐;這段引文說“只要證明現(xiàn)有秩序的必然性,同時證明這種秩序不可避免地要過渡到另一種秩序的必然性……而不管人們相信或不相信,意識到或沒有意識到這種過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頁)。 正象關(guān)于決定論的一般爭論與關(guān)于“自由意志”的爭論糾纏在一起的一樣,關(guān)于必然性的爭論同關(guān)于自由的爭論的也糾纏在一起。在《資本論》的第3卷的一段有趣的章節(jié)中馬克思把兩種自由觀并列在一起;第一種自由觀在于合理地調(diào)節(jié)必要勞動并把這種勞動減低到最低限度;第二種自由觀在于把“人類能力的發(fā)展”當作“目的本身”(《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頁)。馬克思是否認為在共產(chǎn)主義社會中,這種自由創(chuàng)造活動完全不受社會形式(中介)和歷史環(huán)境的限制或制約,尚不清楚。總之,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提出了一種具有不同色彩的一般形而上學的自由理論,他論證說:“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擺脫自然規(guī)律而獨立,而在于認識這些規(guī)律,從而能夠有計劃地使自然規(guī)律為一定的目的服務”(《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53頁)。雖然恩格斯把這一概念的出處歸之于黑格爾,但他和正統(tǒng)的馬克思主義者很可能是根據(jù)培根和實證主義所主張的只有我們服從自然界,自然界才服從我們以及知識就是力量的論述去理解黑格爾的格言的,而不是根據(jù)斯賓諾莎或黑格爾的原義去把握的。如果這樣解釋恩格斯是對的,那末自然界和社會之間就仍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因為在社會科學中,知識或行動對所描述的必然性來說并不是外在的。另一方面,象從自然主義角度描述的那樣,正是這樣一種使來自社會進程的力量明顯的錯置,才成為第二國際的實證主義進化論(參看
實證主義
條目)和第三國際的歷史辯護論(或極端唯意志論)的特征。普列漢諾夫在其著名的《論個人在歷史中的作用》(1908年)中,力圖證明決定論的信念與高水平的政治活動是一致的,認為個人雖可能“使各個事件的單個外貌以及各個事變的某些局部后果改變一個樣子”,但不能改變事變的“總的趨向”(見“參考書目”6,第169頁)。雖然阿德勒和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力圖以各種方法調(diào)和目的論和因果性,即以非唯意志論的社會形態(tài)觀對人的能力作用作出有意義的說明,但是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總的傾向一直是反自然主義、反因果論和反決定論的。這一傾向在薩特那里達到了頂點,他力圖把歷史的可理解性建立在個人可自由選擇事業(yè)這一點上,雖然他也堅持中介所起的多程序和多層次的作用,這種作用使通常歷史唯物主義所描述的各種力量都受其支配。在薩特那里,正如在費希特那里一樣,需要加以解釋的,是限定而不是自由(或解放的可能性)。(參看
辯證法;個人;認識論;唯物主義;實在論;科學
條目)。 (RB)
參考書目
① 麥克斯·阿德勒:“科學爭論中的因果關(guān)系和目的論”(1904),載博托莫爾和古德合編:《奧地利馬克思主義》,1978年英文版。 ② 路易·阿爾都塞:“矛盾和多元決定”(1965),載《保衛(wèi)馬克思》,1969年英文版。 ③ 羅依·巴斯卡爾:《自然主義的可能性》,1979年英文版。 ④ G.A.科恩:《卡爾·馬克思的歷史學說》,1978年英文版。 ⑤ A.吉登斯:《對歷史唯物主義的當代批判》,1981年英文版。 ⑥ G.普列漢諾夫:“論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1908),1969年英文版。 ⑦ 讓—保羅·薩特:《方法問題》1963年英文版。 ⑧ S.蒂姆帕納羅:“恩格斯與自由意志”(1975),載《論唯物主義》,1976年英文版。 ⑨ A.韋爾默爾:“對馬克思的實證主義的批判”載博托莫爾編,《當代對馬克思的解釋》,1981年英文版。 ⑩ R.威廉斯:《決定論》,1976年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