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750.1-2023 英文版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GB/T 5750.1-2023 英文版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第1部分:總則
GB/T 5750.1-2023 英文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的第1部分。GB/T5750已經發(fā)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水樣的采集與保存;
第3部分;水質分析質量控制;
第4部分: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
第5部分;無機非金屬指標;
第6部分:金屬和類金屬指標;
第7部分:有機物綜合指標﹔
第8部分:有機物指標:
第9部分:農藥指標;
第10部分;消毒副產物指標;
第11部分:消毒劑指標;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標;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標。
本文件代替GB/T5750.1-2006《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總則》,與GB/T5750.1-200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增加了“最低檢測質量""最低檢測質量濃度""總量最低檢測質量濃度”的術語和定義(見3.5、
3.6.3.7),
b》刪除了“參比溶液”的術語和定義(見2006年版的3.53;
c)增加了檢測結果的報告(見第5章);
d)刪除了標準檢驗方法中第一法為仲裁法的規(guī)定(見2006年版的4.1);
e)更改了實驗用水要求(見第7章,2006年版的第6章);
f增加了堿性高錳酸鉀洗滌液的配制和使用(見8.2.2》。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fā)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引言
GB/T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作為生活飲用水檢驗技術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與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配套,是GB5749的重要技術支撐,為貫徹實施GB5749開展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安全性評價提供檢驗方法。
GB/T5750由13個部分構成。
第1部分:總則。目的在于提供水質檢驗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第2部分:水樣的采集與保存。目的在于提供水樣采集保存、管理、運輸和采樣質量控制的基本原則、措施和要求。
第3部分:水質分析質量控制。目的在于提供水質檢驗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要求與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目的在于提供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5部分:無機非金屬指標。目的在于提供無機非金屬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6部分:金屬和類金屬指標。目的在于提供金屬和類金屬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7部分有機物綜合指標。目的在于提供有機物綜合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8部分:有機物指標。目的在于提供有機物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9部分:農藥指標。目的在于提供農藥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產物指標。目的在于提供消毒副產物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11部分:消毒劑指標。目的在于提供消毒劑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標。目的在于提供微生物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標。目的在于提供放射性指標的相應檢驗方法
1范圍
本文件規(guī)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本文件適用于生活飲用水水質檢驗以及水源水和經過處理、儲存和輸送的飲用水的水質檢驗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guī)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789.2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培養(yǎng)基和試劑的質量要求
GB/T 6682分析實驗室用水規(guī)格和試驗方法
GB 15603 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
GB 19489實驗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JJG196 常用玻璃量器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恒量 constant mass
除溶解性總固體外,連續(xù)兩次干燥后的質量差異在0.2 g以下。
4檢驗方法的選擇
同一個項目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檢驗方法時,可根據(jù)設備及技術條件,選擇使用相應的檢驗方法。
5檢測結果的報告
5.1 低于方法最低檢測質量濃度的檢測結果,按照“小于最低檢測質量濃度”報告5.2 報告涉及總量限值要求指標的檢測結果時,若所有分指標的檢測結果均小于分指標的最低檢測質量濃度,按照“小于總量最低檢測質量濃度”報告:若有分指標檢出,按照“檢出指標的檢測結果與未檢出指標最低檢測質量濃度的 1/2 加和”報告
6試劑及濃度表示
6.1 本文件所用試劑,凡未指明規(guī)格者,均為分析純(AR)級,指示劑和生物染料不分規(guī)格。檢驗方法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檢驗方法中規(guī)定為準。
6.2 試驗中相關標準物質溶液,可按照檢驗方法要求進行配制和儲存,也可使用有證標準溶液
6.3試劑溶液未指明用何種溶劑配制時,均指用純水配制。
6.4本文件各檢驗方法中,除另有規(guī)定外,均以溶劑空白(純水或有機溶劑)作參比溶液。
6.5 文件中以密度表示的鹽酸、硫酸、氨水等均為濃試劑,如 HCI(p2o =1.19 g/mL)HSO(o=1.84 g/mL)等,配制后試劑的濃度以摩爾每升(mol/L)或體積比等形式表示。
6.6 試劑的配制方法均在各檢驗方法中闡明,表1提供了幾種常用酸、堿的濃度和配制溶液的配方。
7實驗用水
7.1 檢驗中所使用的水均為純水,可由蒸餾、重蒸留、亞沸蒸留和離子交換等方法制得,也可采用復合處理技術制取。檢驗方法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檢驗方法中規(guī)定為準。
7.2 實驗室檢驗用一級水、二級水、三級水應符合 GB/T 6682的要求。微生物指標檢驗用水應符合GB 4789.28 的要求。
7.3 超痕量分析或其他有嚴格要求的分析時使用一級水,對高靈敏度微量分析時使用二級水,一般化學分析時使用三級水。
7.4 各級純水均應使用密閉、專用的容器存儲。新容器在使用前應進行處理,常用 20%鹽酸溶液浸泡2 d~3 d,再用純水反復沖洗,并注滿純水浸泡 6 h 以上,瀝空后再使用。
7.5 由于純水貯存期間,可能會受到實驗室空氣中CONH微生物和其他物質以及來自容器壁污染物的污染,因此,一級水不可貯存,應在使用前制備;二級水、三級水可適量制備,分別貯存在預先經同級水清洗過的相應容器中。
7.6 各級用水在運輸過程中不應受到污染。
8玻璃器M與洗滌
8.1 玻璃器皿的一般要求
8.1.1玻璃器皿的檢定與校正:容量瓶、滴定管、無分度吸管、刻度吸管等應按照 JJG 196進行檢定與校正
8.1.2配制標準色列時,應使用成套的比色管,各管內徑與分度高低應一致,必要時應對體積進行校正。
9檢測儀器、設備的運行要求
各檢驗方法中使用的天平、分析儀器以及與檢測數(shù)據(jù)直接有關的設備,應按工作需要定期進行量值溯源,并有詳細的記錄,以保證儀器和設備在分析工作中正常運行。
10實驗室安全
10.1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的基本要求應按照GB 15603執(zhí)行10.2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實驗室設施設備的配置、個人防護和實驗室安全行為等應按照GB 19489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