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為私自建橋收費被判刑的村民發(fā)聲
羅翔發(fā)聲!私造浮橋,無強無硬,自愿繳費何罪之有?否則,所有的收費,甚至包括公眾號的打賞、朋友圈中募捐都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太上感應篇》說,“修橋鋪路,乃是大善之舉”,善行當然不應屬于刑法上的危害行為。據(jù)《農民日報》報道,浮橋被拆后,群眾的出行難題并未得到解決。從2018年浮橋被拆除到媒體報道之時,當?shù)剡€沒有作出修建橋梁的規(guī)劃,村民出行極為不便,去河對岸種地、運貨要多繞路70公里,原本十幾分鐘的路程得走3個多小時。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