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沖刺階段專業(yè)課攻略之法律史:橫縱體系交錯,“三部曲”作答為王
前言
知行法律史的三大法寶,主要是橫向知識體系、縱向知識體系和三部曲答題,請大家時刻謹記于心。在此基礎上,對一些偏難怪知識也有所總結(jié)并發(fā)布于知識星球,請大家認真閱讀。根據(jù)一般規(guī)律而言,今年法律史的初試可能會比較偏難,大家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四、法律史怎么背誦?
法制史是六本教材里脈絡最清晰的,故而背誦起來其實是非常方便的。整本書宏觀來看有三條線:一是“禮法結(jié)合”的過程,這其中的重心便是儒家學說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影響,尤其是法律儒家化的過程和影響;二是法制走向?qū)V频倪^程,主要脈絡在于皇權和中央集權,這其中又包含很多個點,例如宋代的編敕,元清對待少數(shù)民族的政策;三是中華法系解體的過程,這里的重心應該是在對沖突的考察上,尤其是清末禮法之爭的相關知識點。
(一)背誦順序
在具體的背誦過程中可以按照三步走來實現(xiàn),也就是被整體的背誦順序上按照“橫向知識體系”——“縱向知識體系”——“亂序知識點自測”進行,其中“亂序知識點自測”可以作為滾動復習的項目穿插在前兩項的復習過程中。
首先是以橫向知識體系為架構(gòu)的背誦,也就是說,具體到每個時期的法律制度,基本都能以這樣的線串起來:法律思想、立法活動&法律形式、行政制度、刑法制度(刑罰體系、罪名、刑法原則與刑事政策)、民法制度(普通民事法律、婚姻制度、繼承制度)、司法制度(司法機關、訴訟制度、監(jiān)察制度)。以上也就是法律史講義第一頁的橫向知識體系中所涉及的內(nèi)容。對于每個朝代都應當按照以上的框架形成體系,并且進行有條理的背誦,這是法律史學科背誦的基礎。
接下來就是以縱向知識體系為架構(gòu)的背誦,也即按照以上提到的線索將每個朝代的相關內(nèi)容做縱相串聯(lián)。近年法律史考試的材料題常常會涉及某個制度在各朝代的歷史流變,所以從應對考試的角度來看,縱向知識體系非常重要,而且即便并未直接考察縱向體系的題目,能夠前引后聯(lián)也往往是加分項。
在此之后或者穿插在以上兩項復習過程之中,可以進行亂序知識點的自測,也即將一些名詞解釋或簡答題的順序打亂,不按照朝代順序排列,進行背誦和自測。這一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對知識點的定位,在橫向和縱向知識體系的背誦中,是明確其定位而看知識點;而考試中若以某名詞為問題,則一般不會明確告知這一名詞存在于什么朝代,因此這種亂序知識點的自測很重要的就是在鍛煉定位的準確性和臨場反應能力。自測時面對一個知識點,需要自己口述出該知識點的三部曲,練習自己的定位能力和三部曲的分析論述能力。
(二)背誦方法
在法律史的背誦過程中,并不是說要第一次背誦就事無巨細把所有細節(jié)知識點都背過,一次都背過也是不可能的。一個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從框架到具體細節(jié)知識點的方法,也即無論是橫向還是縱向知識體系的背誦,都首先要列出一份框架,其詳細程度具體到制度即可,其下的知識點如果比較重要可以列明,如果不太重要則可以先不寫。在第一輪的背誦中只需要熟悉背誦這份框架即可,也即形成一份橫縱交錯的知識體系,首先解決知識點的定位問題。
接下來的背誦,尤其是在下一輪橫向和縱向知識體系中,以及在亂序知識點的自測中,需要將知識點的具體細節(jié)內(nèi)容詳細展開,把每一個題都當做考試時要做的題來對待,不論是大題還是小題都嚴格按照三部曲的作答結(jié)構(gòu)和形式進行作答,在背誦的時候就形成答題意識,模擬真實遇到這些題目的答題情形。
在精細化背誦的過程中也應當嚴格明確哪些是需要逐字逐句背誦的,哪些是可以根據(jù)意思合理編寫的,如此一來在背誦中可以做到事半功倍,減少用時但不會影響學習內(nèi)容量。一般來說背誦的主要內(nèi)容應當是一些硬知識,也即三部曲的第一、二部曲,尤其是第二部曲,在這兩部分有很多固定的詞句和內(nèi)容,不背就不會,因此想要掌握相關知識點,必須嚴格背誦這些部分;而第三部曲的評價部分則有很多可以合理編寫,除去一些有特殊意義的語句和有關該知識點特殊地位的語句,大多數(shù)的內(nèi)容都可以按照第三部曲強調(diào)的思想-制度、正反、前后、內(nèi)外、直接間接的思維合理編寫,同時這一過程中也要注意思維的全面性和開闊性,不僅僅背誦書上有的,也要根據(jù)以上提到的思維進行合理補充。
(三)背誦范例
講完了方法論,以下以一道真題解析為例進行分析:
#論述漢代法律儒家化的具體制度及其對后世的影響
答:
法律的儒家化實際上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它肇端于漢初。文景之后的統(tǒng)治者放棄“無為而治”政策,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這種政策與當時統(tǒng)治者日益增強的加強大一統(tǒng)的中央集權的愿望相悖。而儒家宣揚的大一統(tǒng)理論及宗法等級制度對加強中央集權、抑制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的離心傾向、鞏固社會秩序等非常有利?!敬颂幈銥殚_門見山首先直接回答題目所問,同時將一些背景知識和定位進行交代】
1、法律儒家化的具體制度為:
1.從令來看,儒家思想已經(jīng)在發(fā)揮作用了。如惠帝曾下令,凡70歲以上、10歲以下的人,犯了罪可以免除刑罰。漢武帝曾下詔,70歲以上的老人,應該受到人們的尊敬,如果不是犯了首謀殺傷人的重罪,則不要起訴和處罰。
2.在漢代法律的儒家化中所起作用最大的是董仲舒的“春秋決獄”。即在遇到義關倫常而現(xiàn)行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或雖有明文規(guī)定卻有礙倫常時,使用儒家經(jīng)典《春秋》所載有關事例及其體現(xiàn)的道德原則作為司法審判的依據(jù)。接著儒家思想又通過“決事比”(判例法)的方式滲入立法領域。在當時,經(jīng)過皇帝的認可,《春秋》成為司法實踐的依據(jù),它起到了一種“判例法”的作用。故可說該書獲得了某種立法意義,而體現(xiàn)在該書中的儒家道德原則變成了法律原則。
漢代儒家士大夫不但據(jù)《春秋》之經(jīng)義斷獄,還擴大范圍,也根據(jù)其他的儒家經(jīng)典斷獄,這被稱之為“引經(jīng)決獄”。引經(jīng)決獄之風的盛行,又開啟了引經(jīng)注律的風氣,其又導致了律學的產(chǎn)生。在引經(jīng)決獄的過程中常會遇到經(jīng)義與律典有矛盾的時候,因為修改律典是不容易的,故而一些儒生撰寫出用儒家經(jīng)義解釋律典的著作,使律典中的條文合乎儒家的經(jīng)義。這樣,當他的法律解釋著作得到皇帝的批準而具有法律效力的時候,法律也就儒家化了。
總之,無論是引經(jīng)決獄還是引經(jīng)注律,都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步驟,它們?yōu)楹笫赖摹凹{禮入律”,即直接把儒家道德納入傳統(tǒng)法典鋪平了道路。隨著“一準乎禮”的《唐律》出現(xiàn),法律的儒家化過程也告完成了。
3.在漢代,犯“不孝”罪要被處以極刑,這反映了漢代統(tǒng)治者維護家族倫理的決心,從中也可看出儒家思想的影響。
4.貴族官僚有罪先請。即犯了法的貴族官僚,必須首先向皇帝報告,“請”其做出減免的決定,以保護貴族官僚的特權。這也是對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種維護。
5.親親得相首匿。是漢代刑罰適用原則之一,具體指漢代法律所規(guī)定的直系三代血親之間和夫妻之間,除犯謀反、大逆以外的罪行,有罪應相互包庇隱瞞,不得向官府告發(fā);對于親屬之間容隱犯罪的行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親屬之間隱匿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的原則,來源于孔子宣揚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p>
6.原心定罪。漢儒把它當作司法審判的基本原則。“春秋之獄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惡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論輕?!奔纯疾旆缸飫訖C,動機不合乎儒家道德的犯罪必須嚴懲,動機合乎儒家道德的雖犯了法也可從輕論處。這一審判原則從道德至上的立場出發(fā),過分強調(diào)了犯罪者的主觀動機而相對忽視了犯罪的客觀事實,從而為酷吏任意出入人罪打開了方便之門。
2、漢代法律儒家化對后世的影響
儒家學說順應了以血緣關系與宗法倫理為主要內(nèi)容的民族文化心理,在漢代得以被立為顯學。西漢王朝將治國思想從黃老之學轉(zhuǎn)為儒家思想,開啟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進程,這一過程深深影響了我國封建社會法律制度的構(gòu)建。具體而言:
第一,開啟了中國古代法律禮法合一的特色。一方面,其標榜的宗法倫理精神指導著國家政治權力運行、個體行為模式和社會價值取向。儒家思想超越了先秦孔孟一派的理想主義風格,變得更為現(xiàn)實可行,更能為統(tǒng)治服務。在以后幾千年的歷程中,儒家思想一直位居正統(tǒng)官學,使沒有宗教崇拜的古代中國將儒家奉為帶有宗教光芒的學派,成為中國文化的主流。在另一層面上,漢代法律儒家化開啟禮法融合的第一步。儒法以往對立相爭的狀態(tài)隨著法律儒家化的進程逐漸消弭。同時,法家一派的法律思想式微,喪失原來的地位。自此,禮與法融合互通,合流前進,禮為法的基本精神,即以禮率律,推進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二,決定了中國古代權利觀的等級走向。在某種意義上,統(tǒng)治者正是利用了法律儒家化的思想,禁錮與束縛了社會民眾的思維方式,使統(tǒng)治按照正常軌道運轉(zhuǎn)下去。儒家倡導建立一套君臣、父子、夫婦之間的尊卑等級關系,嚴格維護等級秩序,使上層統(tǒng)治者獲取政治特權有了合法依據(jù)。與此相對的是位居下層的普通民眾根本不會有政治權利訴求的渠道。總而言之,這種嚴格的社會等級秩序固化了中國封建社會權利不平等以及權利訴求沒有上升渠道的模式。儒家的等級觀念深刻影響了中國數(shù)千年的發(fā)展,使權利平等的價值理念遭到嚴重擠壓。
第三,對中國古代法律文化觀的形成產(chǎn)生深遠影響。禮法開始合流,為形成禮法結(jié)合的中華法系奠定基礎。“德主刑輔”思想為后代統(tǒng)治者所借鑒,使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統(tǒng)治有排除暴虐殘忍的可能性,展示統(tǒng)治手段的寬容與人道,讓古代法律文化有溫情、文明的一面。以后在不同的朝代,法律儒家化的進程沿著漢代開啟的軌道逐步向前發(fā)展。
隋唐時期,法律儒家化的進程正式完成。《唐律疏議》體現(xiàn)了法律制度與儒家思想的完美融合,即禮與法有機結(jié)合。其基本精神是“德禮為政教之本,刑法為政教之用”,繼承了漢代法律儒家化所確立的德主刑輔思想。由此,在唐律“一準乎禮”的原則之下,自漢代開始的法律儒家化終于結(jié)出中國古代正統(tǒng)法律思想的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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