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七千多元貨品卻屢遭損壞,物流公司:保價了最多賠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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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福州的徐先生在郵寄物品的時候遇到了糟心事兒,3單快遞在運輸過程中遭遇損壞,為了挽回?fù)p失,他一紙訴狀將這家物流公司告到了倉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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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7000多元貨物運輸中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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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3月至6月間,徐先生通過被告先后運輸了3單的汽車貼膜,沒想到在運輸過程中都出現(xiàn)了損壞的情況,導(dǎo)致貨物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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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徐先生表示,貨物損壞正是由于物流公司暴力運輸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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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生為了保證汽車貼膜不會折了,我們特意去買PVC的下水管道包裝。它一而再再而三地破損了,說明他企業(yè)運輸?shù)倪^程中,管理很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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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已盡到提醒義務(wù)?最高賠償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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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被告物流公司表示,托運前公司已經(jīng)就相關(guān)的服務(wù)條款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wù),并且原告在郵寄貨物時僅支付了1元保價費,對應(yīng)托運貨物的聲明價值為300元,他們愿意賠付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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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原告方面還認(rèn)為,被告物流公司提供的電子條款是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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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徐先生
因為那個流程你不同意是不能寄的,那我們想寄肯定要同意。
被告代理人
原告作為托運方,如果不認(rèn)可被告的理賠規(guī)則,完全可以選擇其它的快遞公司。
因此,在原告徐先生看來,他和物流公司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時,應(yīng)當(dāng)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徐先生表示,如果對方愿意調(diào)解,他這邊可以少算一點賠償。但物流公司方堅持自己的主張并拒絕調(diào)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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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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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倉山法院將擇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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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消費者在寄遞貨物選擇保價服務(wù)時,應(yīng)仔細(xì)閱讀條款,尤其對加粗、加紅等著重提示的部分慎重考慮,注意條款中關(guān)于賠付標(biāo)準(zhǔn)、賠付方式的約定,以免遭受的損失無法通過保價服務(wù)進行全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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