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系統(tǒng)課(公基+常識)——馬克Mark

?憲法的基本理論
1.概念

統(tǒng)治階級:人民——民主
補充:人民vs公民
公民看國籍,強調個體概念;人民強調整體概念
被統(tǒng)治階級:敵人——專政
領導階級:無產階級
憲法是政治法,集中表現(xiàn)各種政治力量更多體現(xiàn)的是階級力量的對比關系(統(tǒng)治階級vs被統(tǒng)治階級),其次還有 憲法是階級斗爭的產物、憲法的性質隨階級力量對比關系的變化而變化
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根本任務:集中力量進行現(xiàn)代化建設(大力發(fā)展生產力)
憲法的核心價值理念:保障公民基本權利
2.特征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內容:序言;正文(第一章-總綱,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第三章-國家機關,第四章-國旗國輝國歌首都);沒有附則
形式:法律效力(最高);制定和修改程序更為嚴格(程序為——提出、修改、表決;提出憲法修正案的主體為全國人常和1/5以上全國人大代表;修改憲法的主體是全國人大;2/3以上全體人大代表同意表決則通過)
3.基本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國家權力屬于人民——如何行使?人民→人大代表→大會
基本人權原則:生存權和發(fā)展權(2004年憲法修正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法治原則:
法治vs法制
法制——法律制度(法律是否完善)——靜態(tài)
法治——法律治理(依法治國)——動態(tài)
權力制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表現(xiàn)為監(jiān)督關系 表現(xiàn)為三層——人民vs人大代表;代表大會vs其他機關(國務院、國家軍委等);公檢法部門彼此之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
4.憲法的歷史
世界憲法:

憲法“成文”的判斷標準是有沒有完整的法典,多個憲法性文件不能算成文
中國憲法:
舊中國——

“欽”一般和皇家有關
新中國——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2014年開始),為了紀念1982年憲法頒布施行
①1988和1993憲法修正案

公有制經濟包括國有、集體、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非公有制經濟包括個體、私營、三資
縣級人大代表從三年一屆改成五年一屆
②1999憲法修正案

非公有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雙層經營體制:家庭承包+集體經營
③2004憲法修正案

補償≠賠償,看有沒有錯,錯了給賠償,沒錯但是出于公平給補償
與公民個人有關的一般對應的是04年修正案
鄉(xiāng)人大代表從三年一屆改成五年一屆
④2018憲法修正案

?國家基本制度
1.國體和政體

國體反映各階級地位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政治組織形式;根本政治制度
國體決定政體,政體體現(xiàn)國體
2.基本經濟制度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
國有=全民所有
主導力量體現(xiàn)在控制力
土地:城市的——歸國家;農村的——歸集體;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可以歸國家也可以歸集體
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fā)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
3.特別行政區(qū)制度
高度自治(自主權,中央與特區(qū)的關系)
①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的高度自治權
行政管理權(沒有處理外交、國防事項的權力)
立法權,但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如果被發(fā)回則失效(基本法不能立)
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中央政府授權的可自行處理的對外事物(外事權≠外交權)
②中央和特區(qū)的關系

全國人大——處理根本、緊急問題
國務院——行政機關,解決執(zhí)行問題
4.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自治區(qū)、州、縣(旗)
注:民族鄉(xiāng)不是自治地方
自治機關:自治區(qū)、州、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屬于自治機關
干部的優(yōu)先任命權: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常中,應當有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區(qū)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qū)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自治權:


補充:
國家立法——全國人大——法律
全國人?!?/p>
地方立法——普通地方——地方性法規(guī)
民族地方——自治條例和單
行條例
特別地方——基本法不能立
省、設區(qū)的市的人大和人常才能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
自治州、自治區(qū)、自治縣的人大才能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人常不行哦?。。?/p>
5.基層群眾自制制度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包括村委會與居委會,二者不屬于國家機構,同基層政權的關系由法律規(guī)定


人民政府不能領導村委會
6.政黨、政協(xié)制度

政治協(xié)商會議不是國家機構
政協(xié)的職能:政治協(xié)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
補充:
四項基本原則:黨領導→社會主義道路→人民民主專政(政治)→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思想)
7.選舉制度
①普遍原則

②平等原則
一個地方——可以有隸屬關系
eg 太原市投票→山西省投票→全國投票?
太原市投票→山東省投票×

③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原則

直接:選民→代表
間接:選民→代表→上一級代表
縣鄉(xiāng)人大代表直接選舉
國省市人大代表間接選舉
④秘密投票原則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公民的基本權利
①平等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不排除合理差別
守法——平等享有權利、平等履行義務
司法——平等適用法律
立法上不平等
②政治權利和自由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權利,公民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的基礎和標政治自由,包括言論(首要)、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③監(jiān)督權
批評、建議權——針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有
控告、檢舉、申訴權——針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
④取得賠償權
eg冤假錯案

⑤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自由(信仰、傳教)

⑥人身自由(廣義)

⑦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

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勞動權、教育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

勞動者才有休息權
公民在自然災害情況下,沒有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創(chuàng)作自由屬于文化自由,但出版自由屬于政治自由
2.公民基本義務

2008憲法修正案將民族關系補充上了“和諧”

?國家機構
1.概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主席+副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最高的行政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地方各級政府
國家和地方各級監(jiān)察委員會(國省市縣)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不是國家機構——居委會村委會、人民政協(xié)
補充:
國——全國人大、全國人常
省——省人大、省人常
市——市人大、市人常
縣——縣人大、縣人常
鄉(xiāng)——鄉(xiāng)人大(沒有鄉(xiāng)人常)
2.原則

國家結構形式(反映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單一制
3.權力機關
①全國人大
性質地位:全國最高權力機關、立法機關
組成和任期:全國人大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特別行政區(qū)和軍隊代表組成
我國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與職業(yè)代表制(軍隊)相結合,以地域代表制為主
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不超3000人,每一少數(shù)民族都應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別少的少數(shù)民族至少應有一名代表
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為五年,可連任
職權:
法——

記:修改憲法、制定基本法律
選人——選舉、決定

選舉三席兩長一主任一常委:china主席、china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全國人常
決定國務院、中央軍委(除了主席):
主席→國務院總理→國務院其他
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軍委其他
最根本、最重要、最原則的事——

兩個機關的關系:
領導與被領導——改變或撤銷
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只撤銷不能改

②全國人常
性質和地位:全國人常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的機關,全國人常和全國人大是隸屬關系(領導與被領導)
組成和任期:全國人常有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組成,全國人常是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
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jiān)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其他機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jiān)督,所以閉會期間人常要對其他機關進行監(jiān)督,不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
全國人常的任期與全國人大相同,即五年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職權:
法——

記:解釋憲法、制定非基本法律
匹配——

人大對人常:隸屬(領導)關系
人大人常對其他機關:監(jiān)督關系
上一級權力機關對下一級權力機關:監(jiān)督關系
人員任免——

事——

特赦(必須滿足一定條件)vs大赦(沒有條件)
需要決定的事交給全國人常,國務院是去做事的
動員——集中力量辦大事
補充:人大代表的權利——
審判權
表決權
提名權
選舉權
質詢權
提出罷免案權(誰選舉誰罷免)
發(fā)言表決免責權(人大代表在人大各種會議上的發(fā)言、表決不受法律追究的權利)
人身特別保護權

4.G家主X

政府首??不是G家主X,而是國務院總理
G家主X職權——禮儀性職責、國務院里的人的任免
5.行政機關
政府 職能部門
國 國務院 部委行署
省 省政府 省廳
市 市政府 市局
縣 縣政府 縣局
鄉(xiāng) 鄉(xiāng)政府
鄉(xiāng)沒有監(jiān)察委員會、沒有法院、沒有檢察院、沒有人大常委會
派出機構:eg派出所(隸屬于縣公安局)
派出機關:獨立的,相當于一級政府
eg行政公署(市政府)、街道辦(鄉(xiāng)鎮(zhèn))①國務院



行政系統(tǒng)的上下級都是領導關系
領導關系——改變或撤銷
監(jiān)督關系——只撤不改

總結:
一.動員——全國人常
二.緊急狀態(tài)——
全國人?!珖?個別?。ㄗ灾螀^(qū)、直轄市)整體
國務院→省內部分地方
三.建置(要不要設立撤銷行政區(qū)劃)和區(qū)域劃分
全國人大→省一級的建置
國務院→非(全國人大和省一級政府的)
省一級政府→鄉(xiāng)鎮(zhèn)的全部(建置和區(qū)域劃分)
補充:
不同機關制定的文件名稱是不一樣的
憲法——全國人大修改
法律——全國人大、全國人常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
地方性法規(guī)——省、設區(qū)的市的人大或人常(權力機關)
部門規(guī)章——國務院部門
地方政府規(guī)章——省、設區(qū)的市政府
6.中央軍委

中央軍委對全國人大全國人常負責,但是不報告工作
7.司法機關
①人民法院

審理——允許旁聽
宣判——一律公開宣判
四級:
國——最高人民法院
省——省高院
市——市中院
縣(區(qū))——基層人民法院
②人民檢察院

eg省檢察院由省人大省人常產生,所以要對省人大省人常負責;同時,其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所以也要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
8.監(jiān)察委員會(與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是并列關系,不是包含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