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七年偶然得知丈夫早已結婚生子,冠領帶您揭秘“重婚罪”!
如今,相親成為廣大青年結識另一半的重要渠道。相親火熱的同時,許多不法現(xiàn)象也隨之而來。

夢甜在2012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李華杰,兩人認識兩個月后感情迅速升溫,半年后在老家舉辦了婚禮。李華杰聲稱父母早已去世多年,并且戶口本也丟了,補辦非常麻煩,兩人便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
夢甜對李華杰十分信任,并沒有多加追問。一年后,兩人的兒子小杰出生了,但李華杰常常以工作繁忙為由不回家。到了小杰上學的年紀,卻還是沒有戶口,李華杰在夢甜的反復催促下,終于同意配合夢甜給小杰辦理落戶問題,但有個條件——做親子鑒定。
親子鑒定結果還未出來,李華杰就失聯(lián)了。夢甜經報警才知,李華杰戶籍就是本市的某個村莊,并且他的父母均在世,更為驚訝的是,李華杰早在2010年已經結婚生子。
最終,李華杰因涉嫌重婚罪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那么,何為重婚罪呢?構成重婚罪有哪幾種情形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規(guī)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實踐中,構成重婚罪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兩個法律婚的重婚: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
?。?)先法律婚后事實婚: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先事實婚后法律婚:與原配偶未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
?。?)兩個事實婚的重婚: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近日,又一“男子隱瞞已婚已育和同事生子,又和妻子生二胎”的詞條登上熱搜榜,事件中的同事張某生下孩子后向該男子劉某主張撫養(yǎng)費,并獲得法院支持。網友們對此事件紛紛提出疑問,劉某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嗎?
若劉某的行為構成重婚罪,則需要從證據層面考量劉某與張某是否以夫妻的名義長期共同生活,鄰居、家人、朋友等人的證人證言,產檢、分娩等含有夫妻信息的醫(yī)院資料,孩子的落戶資料等都可以成為證據,所以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此提醒廣大未婚青年,相親或許會增加年輕人結識人生伴侶的機會,但不管是朋友介紹,還是通過婚介公司介紹,都要認真核實對方身份,不要被假象蒙蔽了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