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危險品貨代提供汽車新能源車燃油車電動車出口渠道
一站式代理華南地區(qū)整車出口,出口的車包括:純燃油車,油電混合車,純電動車。
完善的出口供應鏈渠道,給予各類型需要出口的客戶:工廠,經銷商,二手車商,汽貿公司,各汽車平臺,汽車外貿公司,個人購車。針對每種客戶的需求我司會提供適合的方案和合作關系。
整車出口需注意以下兩點:
1、無論是燃油車還是新能源車還是混合動力,出口需要取得出口許可證,出口許可證必須要有資質的企業(yè)向商務部備案申請,沒有許可證的發(fā)貨人我司可提供代辦申請。
2、汽車在海運中屬于危險貨物,2010年,國際危規(guī)第一次把車納入危險品貨物。《國際危規(guī)》規(guī)定車輛屬第9類危險貨物,根據(jù)驅動的方式不同為“UN 3166由易燃液體驅動的車輛”和“UN 3171電池驅動的車輛。但針對不同的車輛有特定轄免。
l出口燃油車,純燃油車聯(lián)合國UN編號3166,目前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TDG和海
運IMDG可以按普通貨物出口,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本人簡單總結了以下幾條:
a)燃油車的蓄電池是合格的。
b)烯油車的油路線路等也是合格的。
c)油箱油量不能大于1/4,且在任何時候不能超過250L。
d)當然書上會有更詳細明確的規(guī)定,但大體是這個意思。
出口純電動車,新能源車,油電混合車,聯(lián)合國UN編號3171,IMDG規(guī)定電動車的鋰電池應滿足2.9.4的要求。簡單來說就是鋰電池要通UN38.3的測試。
不同于燃油車,鋰電新能源和混合動力車型用集裝箱出口時需要按危險貨物進行運輸,滾裝船則不用。
目前整車國際海運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滾裝船運輸,二是集裝箱船貨柜運輸。兩者各有優(yōu)缺,剛好可以形成互補。
滾裝船裝卸效率高,單次運量大,空間大,可按非危運輸,對港口裝卸條件適應性強,是車輛海運的主要方式,但是伴隨新能源汽車銷量在全球的快速提升,滾裝船的艙位不足,航線分布少,船期間隔大,時效低。
集裝箱船運輸具有航線多、船期密集、時效保證,方便等優(yōu)點,目前新能源車各品牌車型更新迅速,集裝箱船能滿足全球不同市場和外貿商的需求。
目前我司在華南地區(qū)積極開通整車集裝箱運出口運輸渠道,通過與各大船公司緊密合作保證滿足全球各航線的艙位需求,公司以專業(yè)的危險品出口平臺及專業(yè)的操作團隊保證了整車的安全順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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