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宋代的詞論
一、北宋的詞論期初都是一些比較零散的論述,其中心是圍繞婉約、豪放兩派的論爭而展開的。
晏幾道《樂府補亡集》自序:以此作為歌兒舞女伴唱之用,達到“娛賓遣興”的目的。
蘇軾:詞和詩的主要不同是,詞采用長短句的形式和配樂而歌唱,它在內(nèi)容上和詩并無分別。
晁補之:詞自有其本身特點,與詩是不一樣的,而嚴格的音律則是詞的必要條件。
北宋這兩種對立的詞學觀點,從表面上看是婉約和豪放兩派之爭,而實際上是對詞不同于其他文學形式之特點有不同的看法。
二、詞有自己的“本色”和“當家語”,這一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李清照的《詞論》。
李清照在《詞論》中提出詞不同于詩,“別是一家”,主要理由是詩詞聲律運用不一樣。
“蓋詩文分平側(cè),而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
可見李清照認為詞的聲律要求是非常嚴格的,比詩的聲律要復(fù)雜得多。
李清照在提出詞“別是一家”的同時,還論述了詞的歷史發(fā)展,指出詞是在開元天寶年間“樂府聲詩并著”的情況下產(chǎn)生和發(fā)展起來的。
李清照論詞是以適于歌唱的嚴密音律和內(nèi)容、文辭上的鋪敘,典重、情致、故實為其審美標準的。
①鋪敘是指詞的表現(xiàn)方法,描寫細膩,詞意渾成,而又層層深入。
②典重是指詞的風格,不纖巧,不輕佻,沉著典雅。
③情致是指詞的情韻風致,須含蓄深遠。
④故實是指用事,即典故,須用得貼切、自然。
李清照對詞的創(chuàng)作提出的鋪敘、典重、情致、故實四個方面,是對詞的思想和藝術(shù)的要求,其中雖也體現(xiàn)了某些貴族婦女審美觀,但也有許多純屬藝術(shù)的方面,對提高詞的藝術(shù)水平是很有意義的。
三、胡寅:特別推崇蘇軾豪放詞,而不喜歡以柳永為代表的婉約詞。
“詞曲者,古樂府之末造也。古樂府者,詩之傍行也?!彼栽~只是詩的一個分支而已。
四、王灼:首先指出詞實際上就是古代的樂府。
對唐末五代詞:王灼批評它缺乏“高韻”,但肯定其“奇巧”。
對宋詞:
①對蘇軾的豪放詞給予了極高的評價,對說蘇詞是以詩為詞的觀點給予了嚴厲的批評,其立論要害即在強調(diào)詞在本質(zhì)上就是詩。
②他雖然推崇豪放派的詞,但是并不否定婉約派的詞,也對他們給予了充分肯定。
③他批評得最厲害的是柳永和李清照,表現(xiàn)了封建禮教的偏見。不過他對柳、李詞在藝術(shù)上還是有不少肯定的。
五、南宋后期圍繞著對辛棄疾詞的評價,提倡豪放派詞的理論主張較為突出。
范開:辛棄疾處于民族危亡之際,具有強烈的愛國主義思想,他的詞作是愛國激情和英豪壯氣之直接抒寫,然而他的詞還有蘇軾所沒有的“清而麗,婉而嫵媚”的一面。
劉克莊在《辛稼軒集序》中也是批評柳永而竭力推崇稼軒詞的。
劉辰翁《辛稼軒詞序》中對蘇東坡及辛稼軒詞也給予了很高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