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第十三章 居顛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第十三章?居顛
紅林悟道《韓非子-奸劫弒臣》上一章中韓非子用“負(fù)千鈞之重,陷于不測之淵而求生”的比喻來說明在“誠明于圣人之術(shù)”的政局下,臣子想用“以相與比周,妄毀譽(yù)以求安”是不可能的,想通過相互勾結(jié)、胡亂褒貶來求得平安,是行不通的。既然行不通,臣子只能“去奸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有什么樣的政局,就會出現(xiàn)什么樣的臣子,這也許就是環(huán)境造就人,如果人類社會是自然界一部分,那么就像沙漠里長不出樹一樣,在“國有擅主之臣”的政局下,就不會有所謂的守法之臣了。但在“誠明于圣人之術(shù)”的政局下,就會有“知偽詐之不可以得安”的守法臣子。韓非子的法家思想出自老子的《道德經(jīng)》,所以在韓非子眼里臣子沒有好與壞,只有守法與不法之分。
我們用太多的人為意識來標(biāo)定臣子的好與壞,忠與不忠。放眼自然,這樣的標(biāo)定是錯誤的,因?yàn)橛辛诉@樣的標(biāo)定我們就要消滅不忠者,這與“道”的虛靜,與“德”的包容是相違背的。在韓非子看來標(biāo)定臣子的標(biāo)準(zhǔn)只有一個就是守法與不法,而這個法就是君主制訂的律法。至于忠與不忠,那是針對君主而言的。事物本身是完美的,摻雜了人為的因素就變的不完美了,臣子依法行事本身是完美的,摻雜了忠與不忠的人為因素就變的不完美了。
國家律法本身是君主權(quán)威與意志的體現(xiàn),臣子只要依法辦事就是“忠君”的表現(xiàn),但現(xiàn)在卻要求臣子效忠于君主本人,這就是君主搶了律法的神圣地位,人為的削弱和降低了律法的作用與地位,其結(jié)果自然是會受到律法的處罰。君主是律法所確定的國家行政體系的頂點(diǎn),并不能代表律法,就像天下萬物是自然孕育的,但任何一物或是全體都無法代表自然界。
那么,臣子在依法治國的政局下,應(yīng)該具備什么樣的思想呢?韓非子認(rèn)為應(yīng)該是“百官之吏,亦知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意思就是各級官吏也知道作奸營私不可能得到平安。是的,就是作奸營私是不可能得到平安的。有了這樣的思想,臣子心里一定就有“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币馑际钦f,我不用清廉方正來執(zhí)行法令,竟用貪詐骯臟的心思違反法令來謀取私利,這好比從高山之頂墜入深谷之下還想逃生,一定沒有指望了。
這就是律法的重要性,依法治國就會讓臣子不敢腐,也不想腐,因?yàn)榻Y(jié)果很嚴(yán)重“猶上高陵之顛墮峻裕谷之下”。正確的做法是“清廉方正奉法”,清廉是思維意識,方正是行事準(zhǔn)則,奉法是信仰文化。臣子正確做法的落腳點(diǎn)還是“奉法”,而不是奉君。依法治國的關(guān)鍵是依法,律法是國家社會一切言行的依據(jù)與基礎(chǔ),應(yīng)該還是國家的文化,臣民的信仰。
【百官之吏,亦知為奸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污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裕谷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
在公司管理中,老板應(yīng)該將自己納入到公司制度與企業(yè)文化的約束與規(guī)范范圍內(nèi),而不是超越于公司制度與企業(yè)文化之外。任何超越公司制度與企業(yè)文化的言行都將會損害公司的利益;任何將自己凌駕于公司制度與文化之上的人都將是壓垮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超越和凌駕意味著分離,團(tuán)結(jié)就是力量,分離說明力量開始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