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在法學學習中第一件覺得自豪的事
上周憲法課講到“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課后經(jīng)過一番思考和嘗試,頗有些疑惑,于是社恐人第一次戰(zhàn)戰(zhàn)兢兢向老師發(fā)郵件請教。 問題大致如下(截取了郵件中的內(nèi)容):“在學習的過程中,我對著憲法條文嘗試去給每一個有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條區(qū)分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結果覺得消極權利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積極權利。雖然課本上說消極權利是要求公權力不作為的權利,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消極權利也需要公權力積極作為,比如人身自由是消極權利,但也需要公權力積極作為從而進行保護。所以我個人在學習的過程中會認為消極權利歸根結底還是積極權利的一種,甚至是覺得“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這兩個概念的存在是否合理。” 郵件發(fā)過去了,結果老師一周沒回,于是無數(shù)次懷疑自己提的這個問題是不是太蠢了以至于老師都不想回復。 但今天上課,本人實在無法忍受一直不明白的“痛苦”,下課后又鼓起勇氣去問老師這個問題。老師說最近太忙可能看漏了,現(xiàn)在當場解答我的問題吧。 現(xiàn)在整理一下老師的回答:“首先,你這個觀點很好,可以去看看張翔老師的《基本權利的規(guī)范建構》,他這本書里提到了和你相類似的觀點。第二,雖然這個觀點確實有些不合適,但是在教材里仍舊提到這種分類方法的原因是:它確實有利于學生的理解。其三,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主要是看比例?!?由于本人正處于退燒期腦袋昏沉,在聽老師的回答時難免有疏漏之處,如有不妥或需要補充和強調之處歡迎指教! Get新閱讀書目:張翔《基本權利的規(guī)范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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