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黃金37天指的是什么?在這期間律師可以做哪些事?

一、刑事訴訟包括哪幾個階段?
刑事訴訟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偵查階段(公安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審判階段(法院階段)。“檢察院批捕”階段屬于以上三個階段中的哪個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二、我們經(jīng)常說的“黃金37天”指的是什么?為什么會有黃金37天的說法?
(1)很多人認為刑事案件的最終結果在于開庭時的判決結果,實際上在開庭的時候,這個刑事案件基本上已經(jīng)有了結果。
(2)如果想要扭轉結局,要把握住開庭前的黃金37天,因為這37天內公安部門會搜集犯罪證據(jù),使當事人被判有罪。律師也可以為當事人做許多工作,爭取使當事人最終無罪釋放。
(1)刑事拘留最長30天+提請批準逮捕最長7天=黃金37天
(2)如果拘留了,還沒逮捕,無罪釋放之后沒有國家賠償。如果逮捕之后,又無罪釋放了,有國家賠償。在逮捕之后做無罪辯護,難度會更大了。
(3)黃金37天之內,和檢察院交流做不予批捕的意見,申請取保候審。經(jīng)過律師的努力,通常在一年后會解保??梢哉f,律師在黃金37天做的工作很重要。
三、律師在“黃金37天”可以為被委托人做哪些事情?
(1)為其法律咨詢
(2)會見當事人
(3)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審
(4)向偵查機關了解相關情況
(5)寫法律意見書,并且要回執(zhí)
(6)律師向批捕機關出具不予批捕意見書
(7)不管在哪個階段, 對于已經(jīng)被羈押的當事人,律師作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要求偵查機關出個結果,變更還是不變更。
(8)不管在哪個階段,如果當事人被刑訊逼供,律師可以為當事人維護權益。
(9)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申訴或者控告。
(10)當發(fā)現(xiàn)立功線索,會對刑期的縮短和減輕有一定的幫助。
(11)與當事人會見時,根據(jù)對方提供的案件線索,出具調查取證意見書,申請調查取證。
(12)提醒當事人,如果二審不開庭,律師可以要求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