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聚類與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的區(qū)別
2022-09-28 15:18 作者:中創(chuàng)僑智 | 我要投稿

居留許可
居留許可,是指外國人在中國長期居留(一般指六個月以上,特殊情況也可少于六個月)所申請簽發(fā)的證件。
居留許可根據不同的事由分為以下類別:
1、工作類
2、學習類
3、記者類
4、團聚類
5、私人事務類
居留許可簽發(fā)后,在居留事由一項會顯示相應的事由。
本期來談一談關于團聚類和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私人事務類
很多在華的外國工作人員,申請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之后,也需要為他們的隨行家屬(父母、配偶或者子女)申請在華簽證,而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就是滿足他們的需求。一般來說,所申請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可以與就業(yè)者所持的工作類居留許可有效期一致。
團聚類
長期探望在華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子女的配偶。

團聚類居留許可的有效期,視外國人家屬的條件而定。若家屬為本地戶籍居民,外國人最長可獲批兩年有效期的居留許可。若家屬為非本地戶籍居民,居留許可有效期則與家屬的當?shù)鼐幼∽C有效期保持一致。
以上兩類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家屬,必須提供相關親屬關系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出生證明等。特別注意的是,國內出具的關系證明可直接使用,但若是國外出具的證明必須經過中國駐國外的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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