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網熱議!暴打路人女性強奸.殺人未遂... 證明強奸用一年,犯罪前科18級罪犯!
去年5月22日凌晨5點左右,A某追趕回家的受害者B某10多分鐘后,在釜山鎮(zhèn)區(qū)一家寫字樓的公用走廊走向電梯時,對B某施暴。

從當時監(jiān)控拍下的場景來看,A某發(fā)現(xiàn)等電梯的受害者后,減小了步幅偷偷走到后面,突然跳起飛踹受害者的后腦部,對倒地的受害者施暴無差別暴行。

受害者失去意識后,A某就將受害者拖起扛到監(jiān)控拍不到的死角地帶,就這樣在監(jiān)控畫面消失的時間為8分鐘,可以看到A某悠哉地走出大樓。
受害者受了重傷,需要16周的治療。頭部和身體傷痕累累全身不聽使喚。不記得是怎么被送進醫(yī)院的,看到監(jiān)控才知道緣由沒有記憶。

據當時救護人員描述上衣被掀開,褲子有被脫下的痕跡,但移交審判的適用的嫌疑是殺人未遂。男性否認強奸嫌疑,受害者失去記憶監(jiān)控等證據不足,調查時證據被無視失去的原因也很大。
A某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附加電子腳鏈20年,A某不服進行上訴。

經檢查也沒有發(fā)現(xiàn)A某的DNA,加上受害者當時來月經,一個月以后發(fā)現(xiàn)肛門異常,受害者要求對衣物再做鑒定。
最終在受害者牛仔褲上和開衫上發(fā)現(xiàn)了A某的5條染色體,牛仔褲中發(fā)現(xiàn)A某的染色體的主要部位是左前腰帶內側部位和大腿小腿內側部位等。

二審中,檢查機關要求將對A某適用的“殺人未遂”嫌疑更改為初步公訴事實,將“強奸殺人未遂”嫌疑更改為主要公訴事實,審判庭接受了這一要求。
A某承認暴行造成的傷害,但否認殺人和強奸嫌疑,A某解釋聽見受害者辱罵自己的幻聽才會跟隨施暴。

受害者說:“希望不要再有受害者,對法官來說這只是個案件,但對我來說是有關生命的事件”,呼吁嚴厲的處罰。
31日,釜山高法公審中,檢察機關分別求刑有期徒刑35年,附著定位裝置和保護觀察命令20年。
據悉A某從小開始,以搶劫、強奸、毆打等嫌疑進出少年院、監(jiān)獄的前科為18級罪犯,這次出獄不到三個月再次犯罪。

韓網友們紛紛留言“韓國女人走路也要注意后腦勺”、“肯定又會減刑,檢查35年一年也不要減”、“35年后出來再踢一次也夠了”、“判死刑吧,看他那是往死里踢啊”、“這種人要和社會進行隔離,不能出來”、“被害者多痛苦啊,看采訪這個人有仇必報”、“每次看監(jiān)控真的太狠了,提褲子走出來你說沒強奸?一點悔意都沒有,死刑吧”等表示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