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翔】狗狗被偷,對方索要裸照,女子“舍身”救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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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張三養(yǎng)了狗子,結(jié)果狗子丟了,張三重金求狗。小偷李四提了兩條件:1,錢:索要三千塊錢;2,色:李四向張三索要裸照,并承諾不發(fā)網(wǎng)上。否則就要涮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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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張三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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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狗子價值三千元,則李四構(gòu)成盜竊罪;如果狗子只價值五百,可能達不到盜竊數(shù)額較大的標準。但盜竊罪有很多類型(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和扒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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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多次(2年3次)偷狗,則為“多次盜竊”,從而構(gòu)成盜竊罪;
李四跑到人家家里偷狗,有可能為“入戶盜竊”;
李四偷狗時攜帶兇器(如拿毒箭射狗),亦為“攜帶兇器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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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以偷來的狗威脅張三要錢,讓張三恐懼從而處分了財產(chǎn),可能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以各地標準為準,2000-5000不等,但5000以上肯定構(gòu)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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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多次敲詐:2年3次,即便數(shù)額不夠標準也構(gòu)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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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第二點,張三把裸照給李四,是否自愿?是否構(gòu)成強制猥褻?
02:45
?傳統(tǒng)刑法理論用“違背意志”解決該問題:違背意志-性侵犯罪;沒有違背-不構(gòu)成這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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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羅老師覺得,違背意志不具有法律規(guī)范性。
03:09
?從心理學角度很多事情都似乎違背意志,但并不能認為它在法律上是不同意的:如性工作者,為生活所迫,雖然心可能也違背意志,但ta在法律上是同意的。



羅老師觀點:應(yīng)該用“不同意”替換“違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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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里的第二條,“裸照案”,不給裸照就要把狗子涮掉,無奈之下張三把裸照給了李四。
03:53
?這違背了張三的意志,但在法律上張三是否同意,卻存在著價值判斷——不給錢就殺狗,構(gòu)成敲詐勒索,因為是物與物的比較;但狗的安危與人的尊嚴,孰大孰???一般人還是特殊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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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有人覺得狗子安慰更重要,從法律角度而言,法律要倡導(dǎo)一定價值觀,其重要內(nèi)殼就是強調(diào)人的尊嚴,避免人被物化。
故采用一般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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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過于微小的一種威脅,可能并不能夠理解為法律上的脅迫。
如自殺威脅:王五想跟兒媳發(fā)生關(guān)系,怕她不肯,于是用自殺威脅,兒媳只好答應(yīng)了。
在法律范圍內(nèi),這種性關(guān)系的威脅,可能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guān)系。
所以最終是:道德上很齷齪,法律上是否構(gòu)成犯罪有待商榷。


最后,這兩句話真的好觸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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