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張小泉“拍蒜斷刀”說到法治社會
如果你還不知道這個頭條,那就讓我來介紹一下。
話說著名刀具品牌張小泉,拍蒜,斷了。消費者于是投訴質量問題,而客服回復的意思這刀很鋒利,由于工藝原因鋒利和韌性只能得其一,確實不能拿去拍蒜,而且說明書也寫明不能拍,所以不是質量問題,而是使用不當,不過鑒于造成不良使用體驗,可以退款。
看看這解釋,真有些哭笑不得,客服也沒毛病,廠家早知道不能拍蒜,于是就像手術同意書那樣,單方面做了一張說明書,字號九號白紙黑字的寫明不能用于拍打食材,和手術同意書不同,這不需要家屬簽字,我寫啥就是啥,你可以不買,但是也無法就斷刀投訴我。這邏輯很自洽,商品質量法規(guī)演繹得溜溜的。
這倒是令我想起了,這些產(chǎn)品質量法規(guī)頒布不足三十年,而在此之前我們一直是依據(jù)常識和口碑買東西,那時退貨也不容易,互相扯皮很常見,但是正經(jīng)廠家都不愁賣貨。
隨著社會變遷,人們對商品要求的提升,而當時的信息傳播并不迅捷,品牌就像是產(chǎn)品的一雙翅膀,通過鋪天蓋地各種渠道的廣告讓人們熟悉琳瑯滿目的品牌和性能,在全國各個角落幫助廠家快速賣貨。于是,事情開始變質了,詭計和狡辯的空間因法而立。
以前,“不好用別買”,就簡單說明了態(tài)度,而現(xiàn)在強調(diào)舉證,怎么證明不好用,以及廠家/賣家是否已履行告知義務,而由于消費者的疏失造成的購買行為安有退賠的義務。
就目前關于張小泉刀具不能拍蒜,在說明書里已經(jīng)提示,那這塊就不屬于質量不合格。這也跟使用習慣沒有任何關系,買家應該另外花錢購買專用拍蒜刀,這就像另外買削皮刀,磨刀石,專物專用那樣。以后如果有老外要學習中餐制作,也應該如此教授他,刀具專用。
這就是法規(guī)社會的樣子,而不是三十年前法規(guī)出臺前的消費方式,那時人們依據(jù)常識和口碑購物,用腳投票買或者不買,根本不需要聽取廠家的說辭。如同溫州皮鞋,不會因為標注雨天不可穿著,而占據(jù)櫥窗一角。
說明書,不應成為商品的免戰(zhàn)金牌,標注不能拍蒜的刀具,和標注了非釀造的勾兌醬油,已經(jīng)昭示了自身的產(chǎn)品等級,在無形的商戰(zhàn)中處于何等階層,大家心知肚明。
你呢,大可合法合規(guī)標注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
我呢,完全自由自主盡情挑選和支配我的馬內(nèi)。
誰也不礙著誰,至于法規(guī)拯救了誰與我無關,老百姓自己過好小日子,不為不該買單的買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