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蘇州鼎云建設有限公司被罰款3萬元
9月3日,本報從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獲悉,由于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蘇州鼎云建設有限公司近日被罰款3萬元。
行政相對人名稱:蘇州鼎云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衛(wèi)東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506583760158G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蘇蘇住建罰決〔2023〕第41號
處罰類別:罰款
違法行為:施工單位未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
違法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圖源: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違法事實:在姑蘇區(qū)虎阜路西延工程施工三標段土石方施工工程項目(合同價:52.82萬元,項目地點:蘇州市區(qū))施工中,存在挖機作業(yè)時明顯揚塵、未見任何降塵抑塵措施,場內大面積裸露干土未覆蓋,場內道路積塵嚴重情況等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情況。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處罰內容: 蘇州鼎云建設有限公司:經查,你(單位)于2023年05月31日,在蘇州市區(qū)中,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的規(guī)定,其違法事實有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2.關于印發(fā)相城區(qū)、姑蘇區(qū)、虎丘區(qū)揚塵污染問題督辦單的通知復印件:證明該工程項目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事實。3.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單位)在該工程項目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事實。4.土石方施工協(xié)議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合同關系以及該工程項目的相關信息。5.整改后現場照片:證明你(單位)按要求改正的事實。等證據予以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的規(guī)定,決定對你(單位)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為,責令罰款,處以罰款叁萬元整的行政處罰。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期限為:十五天,履行地點和方式:憑罰沒收入專用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蘇州分行營業(yè)部繳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蘇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處罰決定日期:2023-08-28
處罰金額(元):30000
處罰機關:蘇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據愛企查顯示,蘇州鼎云建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8日,注冊地位于蘇州市吳中區(qū)長橋街道蘇蠡路51號4幢119室,法定代表人為姚衛(wèi)東。(文|中國基建報 嚴明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