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帶鋰電池貨物的出口運輸一定要注意哪幾個方面?

在亞馬遜、沃爾瑪、eBay這樣的跨境電商平臺上,帶鋰電產(chǎn)品的銷售量一直都不錯,像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這類產(chǎn)品在歐美十分受歡迎,但是這類產(chǎn)品在跨境電商平臺上售賣的要求也十分嚴格。前段時間有平衡車被亞馬遜強制性下架的新聞以及所有18650圓柱形電池被下架的消息,已引起很多人關注,這一類產(chǎn)品屬于九類危險品,而引起事故的地方一般關鍵在于電池部分,所以關于帶鋰電池貨物的運輸一定要注意哪幾個方面?下面是帶鋰電產(chǎn)品出口海運方面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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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鋰電池產(chǎn)品海運常見注意事項
1.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shù)念~外規(guī)定:
設備需進行固定以避免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中途意外啟動。外包裝應可以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實現(xiàn)防水,除非是設備自身的構造特點已具備防水性。
2.外包裝均需貼第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3.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4.其設計可確保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備有防止外部短路的相應措施。
5.鋰電池應選用托盤裝載,防止搬運過程備受劇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采用護角保護。
6.穩(wěn)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避免短路,在同一個包裝內須預防和可引起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開展加固,結構加固方式和強度必須符合進口國的具體要求(如: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xié)會(ARR),美國危險品協(xié)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B.O.E),聯(lián)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wèi)隊,美國運輸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若因發(fā)貨人粗心大意結構加固或結構加固不合理,在目的港將被扣箱,并產(chǎn)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結構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美式結構加固法(每一個集裝箱均需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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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鋰電池產(chǎn)品出口運輸鋰含量條件的限制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假如滿足如下所示全部條件可按照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假如下述任意條件不能滿足,則應按照UN3090或UN3091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
對鋰含量的限制
1、針對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能超過1g;針對鋰離子原電池鋰當量含量不得超過1.5g。
注:原電池亦稱之為電池芯。
2、針對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得超過2g,針對鋰離子電池鋰當量含量不得超過8g。
注:以上所述“鋰含量”指的是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所具有的金屬鋰的量。
然而對于鋰離子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指的是0.3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比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時),則其“鋰當量含量”為:0.3X0.8(安培小時)=0.24克。
帶鋰電池產(chǎn)品出口運輸包裝規(guī)范:
(一)除非是安裝于設備中,每一個包裝件如果裝配有超過24個原電池或12個電池,必須還需要滿足下面規(guī)定:
1)除非是鋰電池安裝于設備中,不然每一個包裝件的毛重不能超過30kg。
2)每一個包裝件必須使用標記說明內含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用的特殊措施。
3)每票貨必須要有隨機文件來說明包裝件中裝配有鋰電池及包裝件破損時應采用的特殊措施。
4)每一個包裝件一定要能夠承受任意取向的1.2m的跌落試驗,且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當中電池的位置以致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相互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來。
(二)除非是安裝于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數(shù)碼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一定要單獨包裝防止短路,并裝于穩(wěn)固的外包裝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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